关于印发《井冈山农高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
2021-08-09 08:56 来源: 吉安市政府网

兴桥镇政府,园区各局室、场、公司、企业:

《井冈山农高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已经过园区党工委班子会研究同意,并通过市四届政府第83次常务会议审议,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8月7日

井冈山农高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为加快井冈山农高区招商引资步伐,推动农高区招商引资提质增效,助力农高区升级建设,结合园区实际,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一、基础设施建设奖补政策

1.对于智能农机、绿色食品、生物技术类企业入驻园区后,根据企业项目投资强度、固定资产投资等情况,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给予企业一定奖补,用于支持企业基础设施建设。

二、税收优惠政策

2.企业所得税:对于智能农机、绿色食品、生物技术类企业,从获利年度起,企业以当年实际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为标准,原则上前3年按100%、后2年按50%的比例奖励扶持企业研发或扩大再生产。

3.增值税:对于智能农机、绿色食品、生物技术类企业,从正式投产年度起,以企业上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为标准,按下列比例安排专项资金奖励扶持企业研发或扩大再生产:年缴增值税500万元(含)以上1000万元(不含)以下的,按其地方留成部分的40%比例给予扶持奖励;年缴增值税超出1000万元的部分,按其地方留成部分的60%比例给予扶持奖励,奖励期限原则上不超过5年。

4.个人所得税:对于智能农机、绿色食品、生物技术类企业,从正式投产年度起,企业高管人员(副总经理以上)的个人所得税以地方留成部分为标准,原则上前3年按100%,后2年按50%的比例给予奖励。

三、厂房奖补政策

5.厂房建设补贴:对于绿色食品、生物技术类企业,自建1万平方米以上框架结构标准厂房,年缴纳税收50万-200万(含)的,按20元/平方米进行补贴;年缴纳税收200万-500万(含)的,按30元/平方米进行补贴;年缴纳税收500万以上的,按40元/平方米进行补贴。对于智能农机类企业,自建1万平方米以上框架结构标准厂房的,按50元/平方米进行补贴;自建3万平方米以上框架结构标准厂房的,按60元/平方米进行补贴。

6.厂房租赁补贴:对于智能农机、绿色食品、生物技术类企业,根据其实际生产规模需要提供标准厂房,并根据企业上缴税收等情况,按照以下补助标准予以租金补贴扶持:

指标名称

年缴纳税收(万元)

20-50

50-100

100以上

补助标准

租金的60%

租金的80%

租金的100%

补助年限

3

3

3

四、设备奖补政策

7.设备补贴:对于智能农机类企业,购买生产中的主要设备的,其新购主要设备按设备采购额的1%给予一次性补贴;对于两年内完成主要设备投资1亿元以上的,其新购主要设备按设备采购额的2%给予一次性补贴。单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单个企业新购主要设备额较大的,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

五、鼓励企业规模化发展政策

8.对项目总投资超过5亿元的智能农机类企业,根据企业投产后正常生产所需,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15%的产业引导资金扶持的机会,该扶持资金的相关申请、使用、偿还等按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发展升级引导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所规定的最新要求执行;对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10亿元以上或年实际缴纳税收3000万元以上的智能农机类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并实行“一企一策,一事一议”。

六、鼓励企业新产品研发推广政策

9.为鼓励企业研发生产智能农机新产品,入园企业研发生产的智能农机新产品,纳入到我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每一个产品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奖励。

10.对入园企业研发生产的智能农机新产品,纳入到我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且由本市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或经济组织购买的,在国家、省里补贴的基础上,再给予购机价格10%的叠加补贴。

七、人才鼓励政策

11.按吉安市引进人才办法,鼓励入园企业全职引进A(国内外顶尖人才)、B(国家级领军人才)、C(省级高层次人才)类人才。全职引进并签订5年以上协议的A、B、C类人才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万元到200万元项目资助,免租入住人才住房。其他人才鼓励优惠条件参照《关于实施“庐陵英才”计划的意见》、《吉安市引进和培养T类(特需)人才若干意见》、《吉安市柔性引才实施办法》等最新文件所确定的政策执行。

八、科技创新扶持政策

12.对入园企业新建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专家工作站、“海智计划”工作站,分别给予每家50万元(省级院士工作站50万元,市级院士工作站30万元)、30万元、20万元、15万元、10万元建站经费支持。

13.对入园企业凡经认定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或3年期满后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评并认定的,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凡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九、上市扶持政策

14.对成功在沪深证券交易所首发上市或完成注册地回迁到园区的上市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对成功在“新三板”挂牌或完成注册地回迁到园区的“新三板”挂牌企业给予130万元奖励。其他上市扶持措施按吉安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市企业上市挂牌2020-202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等所确定的最新政策执行。

本优惠政策自文件公布之日起开始施行,年限为5年(2021年8月—2026年8月)。本优惠政策最终解释权归井冈山农业科技园管理委员会。     

责任编辑: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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