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新闻网吉安讯日前,井冈山经开区“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首次评定会议召开。
该区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分别就该区高新街道梨塘社区居民罗新龙、海州医药化工公司员工欧阳永林的事迹进行了介绍,评定委员会重点讨论了拟评定人员行为事迹是否符合规定标准。依据《江西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办法》第七条第(三)款规定,经评定委员会讨论一致通过,罗新龙事迹符合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之外为了保护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积极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且事迹在多个主流媒体进行了报道。按照《井冈山经开区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实施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规定进行表彰奖励(奖励2万元人民币,并由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授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文/刘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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