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新闻网讯 笔者近日从青原区人民法院获悉,因为拒不支付劳动者工资,一托运部经营者被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限制高消费予以惩戒。
据了解,赵某自2016年起受雇于青原区刘某托运部做司机,后刘某拖欠赵某工资4.8万元没有支付。刘某向赵某出具欠条一份,写明其尚欠赵某工资4.8万元。2017年8月,赵某从该托运部离职,刘某陆续支付了所拖欠的1.5万元工资,但剩余3.3万元却一直未付。后赵某起诉至青原区法院,经法院审理,判决刘某限时依法履行支付义务。但刘某仍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赵某遂于2021年4月向青原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后,执行法官立即向刘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要求其限期履行。同时,对刘某展开专项财产调查,但经向银行、不动产等多部门查询,未发现刘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鉴于刘某未履行财产申报义务,青原区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予以惩戒。
文/ 张龙飞、吴鹏飞、肖满苹
责任编辑:刘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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