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安福县党政机构改革专记
来源: 安福融媒体中心 2021-05-12 16:29 井冈山报社融媒体

县委、县政府严格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部署和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全县党政机构改革各项工作。

2019年1月19日,县委出台了《安福县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确定了新组建和调整部门职责划转、挂牌、人员转隶、编制调整分配、制定“三定”规定等重点工作任务,压实责任推进机构改革工作的顺利开展。28日,安福县召开机构改革动员大会。会议主要任务是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安福县机构改革方案》,县委书记贺利华同此次机构改革涉改单100余名科级、副科级干部调整进行了集体谈话。

1月30日,安福县应急管理局正式挂牌,县委书记贺利华,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罗青球,副县长刘沛芳,副县长尹伟明出席挂牌仪式。

2月25日,退役军人事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正式挂牌,县委书记贺利华,县长王玮,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罗青球,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建春,副县长刘沛芳,副县长尹伟明分别出席挂牌仪式。26日,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和县城市管理局正式挂牌,县委副书记、武功山管委会主任龚海生,县委常委、宣传部长罗德才,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建春,副县长王峰分别出席挂牌仪式。27日,县医疗保障局、县扶贫办公室正式挂牌,县委常委、组织部长谢振华,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罗青球等县领导出席挂牌仪式。28日,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正式挂牌。

3月底,完成了全县37个党政机构“三定”方案的印发工作。

5月,安福县顺利通过了省机构改革调研评估。

8月,在全省机构改革总结大会上,安福县作为县(市、区)典型在会上作了发言。另一方面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全面清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出台了《安福县直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按相近相关的原则划入相应的行政机构,理顺政事关系,实现了政事分开。

安福县在这次机构改革中,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组织实施 及时建立领导机制。全省市县机构改革工作会议召开后,安福县立即参照省级层面做法,建立了改革领导和协调机制,成立了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并从县委办、政府办、组织、宣传、改革办、编办、人社、财政等部门抽调业务骨干分别组建了综合组及材料组两个工作小组,具体承担机构改革工作任务。

在省市指导审核组的悉心指导下,结合安福县实际,经过反复多次上报审核,反复多次沟通商讨,修改完善机构改革方案初稿,有条不紊地开展机构改革方案起草工作,并于12月10日将安福县改革方案请示,报送至市委、市政府。省市批复机构改革方案后,在改革方案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对改革内容进行了细化,对改革实施进行了详细安排,明确了完成每项任务的时间节点和责任部门。省市批复机构改革方案后,为使改革落实更为高效,安福县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同步召开全县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及机构改革干部调整集体谈心谈话会,实现了动员部署和班子配备一步到位。考虑到县一级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不好界定,安福县在动员大会上同步部署了事业单位行政职能梳理清理工作,做好了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前期基础性工作。动员大会召开后,立即开展了新组建部门的挂牌工作,先后部署了“三定”规定草案报送、人员转隶调查摸底等工作。对人员转隶、编制调整分配、制定“三定”规定等重点工作任务。

党政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调整优化 调整优化县委机构和职能。组建县监察委员会。将县监察局的职责,以及县人民检察院查处贪污贿赂、失职渎职及预防职务犯罪等反腐败相关职责整合,组建县监察委员会,同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责,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不再保留县监察局。组建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组建县委国家安全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委办公室。组建县委审计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审计局。将县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改为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委办公室。将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改为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委宣传部。组建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作为县委议事协调机构。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秘书组设在县教育体育局。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调整优化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体制。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承担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日常工作,作为县委工作机关,归口县委组织部管理。县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公务员管理职责划入县委组织部,对外加挂县公务员局牌子。县委统战部统一管理民族宗教工作。将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的职责划入县委统战部,对外加挂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牌子。县委统战部统一管理侨务工作。将县政府办公室的侨务管理职责划入县委统战部,对外加挂县政府侨务办公室牌子。将县政府办公室的海外华人华侨社团联谊等职责划归县侨联行使。优化县委办公室职责。将县档案局(县档案馆)的行政职能划入县委办公室。县档案馆仍为县委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将县委保密机要局、县委台湾工作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县委办公室,对外加挂县委保密机要局、县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县委政策研究室的正科级规格。不再保留县委办公室内设机构督查室的副科级规格。将县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调整为在县委组织部挂牌。不再保留县委组织部内设机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办公室的正科级规格。县委宣传部挂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县委宣传部内设机构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的正科级规格和对外宣传办公室的副科级规格。将县委县政府信访局改为县委信访局,调整为县委工作机关,对外加挂县政府信访局牌子。将县委老干部局调整为县委工作机关,归口县委组织部管理。不再设立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县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县委政法委员会承担。不再设立县委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县610办公室),有关职责交由县委政法委员会、县公安局承担。不再保留县国家安全工作办公室的正科级规格。

调整优化县政府机构和职能。组建县自然资源局。将县国土资源局的职责,以及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规划职责,县水利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县林业局的森林、湿地等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县农业局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县自然资源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县国土资源局。组建县农业农村局。将县委农村工作部的职责,县农业局的职责,以及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县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县水利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县农业农村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将县农业局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县交通运输局。不再保留县委农村工作部、县农业局。组建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将县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县旅游发展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旅游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县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县旅游发展委员会。组建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以及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行政职能等整合,组建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保留县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不再保留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县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职责,以及军队有关职责等整合,组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组建县应急管理局。将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县政府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县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县民政局的救灾职责,县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县水利局的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县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县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县减灾委员会的职责,县科学技术局的防震减灾职责等整合,组建县应急管理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有关改革部署实施。不再保留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政府办公室不再保留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牌子。县科学技术局不再保留县防震减灾局牌子。重新组建县司法局。将县司法局的职责,县政府办公室的法制工作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县司法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县政府办公室不再保留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牌子。优化县审计局职责。将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县财政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收支情况监督检查职责划入县审计局。

组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及其直属机构县市场主体服务局、县公平交易局和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局的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相关职责,县科学技术局的专利管理职责,以及县商务局的反垄断相关行政职能等整合,组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保留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不再保留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再保留县市场主体服务局、县公平交易局的副科级规格。组建县医疗保障局。将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职责,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相关职责,县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以及县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局的行政职能等整合,组建县医疗保障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优化县政府办公室职责。县政府办公室承担金融工作职责,加挂县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县政府办公室承担政务服务管理职责,加挂县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牌子。县政府办公室加挂县政府外事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县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牌子。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更名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财政局承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责,加挂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牌子。重新组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职责,以及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房地产管理局的行政职能等整合,重新组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县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重新组建县科学技术局。将县科学技术局的职责,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县科学技术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组建县商务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县商务局。重新组建县林业局。将县林业局的职责,以及县国土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局等部门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管理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县林业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由县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组建县扶贫办公室,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县革命老根据地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县扶贫和移民办公室。组建县城市管理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县城乡管理行政执法局。

改革后,全县共设置党政机构37个(党委机构10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县委工作机关9个;县政府工作部门27个),不再设有其他副科级及以上党政机构和内设机构。改革前后人员编制总量维持不变,领导职数总量由改革前的83位正职181副职,减少为改革后的55位正职124副职(不含公安)。

“三定”规定落实 改革后,全县共设置党政机构37个,除公安机关涉及单项改革未制定“三定”规定,其余36个党政机构均已制定或重新制定“三定”规定;印发了人大、政协机关机构编制事项调整文件。新组建的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退役军人事务、应急管理、医疗保障等机构均已按新职责对外履职。

内设机构的设置做到在严格执行省政府176号令规定的前提下,结合本县编制偏少的实际,从工作需要出发,酌情将部分单位现有工勤编制糅合至综合性内设股室,满足部门综合内设机构设置的编制需求,从而适当增加业务股室设置,不存在擅自加挂牌子、变更机构名称等问题。

人员编制严格按总量控制原则分配至各部门;除县纪委领导职数严格按省纪委“三不增”原则设置之外,其他涉改党政机构则按照省政府176号令规定的领导职数设置规定,按每个机构设3名职数计算职数总量,实行总量控制,并结合部门承担职责情况少数作适当增减调整。

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 安福县在出台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方案前,对全县县直事业单位承担行政职能进行了全面地梳理和清理,将收集到的174个县直事业单位梳理报送的900多项行政职能事项清单进行认真审核甄别。出台了县直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实施方案,明确了50个事业单位承担的相关行政职能划归相应的行政机构,并明确改革后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有效实现了政事分离。

人员转隶 安福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主要按以下原则要求开展人员转隶工作。一是充分调查摸底。在明确职责、机构、人员划转坚持“编随事走,人随编走”原则基础上,在全县涉改机构开展了人员转隶摸底调查,明确任何部门、任何单位、任何人员都不得“挑肥拣瘦”、不得推三阻四,不能做选择、搞变通,要求划出部门主动与划入部门对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数据准。二是充分沟通协调,做足人员思想工作。由组织人社部门结合调查摸底情况,充分与各转入转出部门沟通协调,并全面充分掌握各涉改转隶人员思想动态,做足人员思想工作,最后确定涉改党政机构人员转隶实施意见,依规有序做好了全县涉改党政机构人员转隶工作,确保工作正常运转、干部队伍稳定,为全面完成机构改革各项任务提供了组织保证。

五大领域综合执法改革 严格按照省里推进的5大领域综合执法改革要求,及时督促各涉改领域主管部门切实发挥主体责任,主动跟上级对口业务部门沟通对接,加强与兄弟县市交流学习,结合安福县实际制定出台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大领域综合执法改革方案,锁定了各执法队伍人员编制。

其他方面 因地制宜设置机构。将县委老干部局、科学技术局、林业局、商务局、扶贫办等5个部门单设,列入党政机构限额。积极推进经济发达镇体制改革,推行综合执法,规范执法行为。由洲湖镇统一管理并实行综合行政执法,统一行使在洲湖镇范围内的土地、规划、水利、农业、林业、城管等领域的行政执法权,积极探索“队伍综合化、运行网格化”管理模式,相对分工、综合使用,按照区域网格配备全能型执法队伍。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制度,规范执法程序和行为。着力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改革,倾力打造政务服务线上线下“双轨集成”运行机制,使“办事规范、运转高效”成为安福群众、企业办事的鲜明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