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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者拒不赔偿被列失信者名单
2021-03-25 08:52 来源: 吉安新闻网—井冈山报

吉安新闻网讯 近日,因驾驶无牌三轮电动车逆行将人撞伤却拒不赔偿,被执行人王某被青原区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予以惩戒。

2019年6月,王某驾驶无牌三轮电动车在道路上逆行,与戴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造成交通事故并导致戴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王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戴某无责任。因对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戴某诉至法院。后经法院多次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王某须赔付戴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2.1万元。考虑到王某家庭经济困难,而戴某又急需后续治疗,双方遂约定由王某在2020年4月29日前先支付1万元,2020年5月31日前再支付剩余的1.1万元。

但调解生效后,王某却一直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无奈之下,戴某遂向青原区法院申请执行。法院立案后,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王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要求限期履行。同时,对王某开展专项财产调查,但经银行、房管、工商、保险、车管等多部门查询,未发现其有可供执行财产。鉴于被执行人王某未履行财产申报义务,青原区法院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限制高消费予以惩戒。

文/ 周佳玫、井冈山报全媒体记者 吴广城

责任编辑:邹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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