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新闻网讯 3月5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为保障全市24.9万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不因疫情、自然灾害等受到较大影响,该局日前主动联合财政部门及时下发文件通知,明确要求从2021年1月1日起提高全市城乡低保、特困供养等社会救助保障标准。
通知明确,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65元,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到49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15元,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到355元;城镇特困人员和农村特困失能、半失能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95元;农村特困全自理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70元;20世纪60年代精简退职老弱残职工救济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80元。
文/孟思静 、 井冈山报全媒体记者 任洪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