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被告人刘某强等人在南昌注册成立江西珍林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珍林公司),以年息13%-26%不等的高额利息为饵,以老年人为主要对象吸收资金。
刘某强等人通过发放传单、在一些高档酒店内组织召开大会、带领有投资意向的老年人前往丰城考察、游玩等方式,共向373名老年人吸收资金3153.8万元人民币,仅将其中320万元人民币用于与丰城市孝庄实业有限公司合作开发的养老项目,其余大部分资金用于支付“融资团队”高额业务提成(前期提成比例37.5%,后期提成比例20.5%)以及以“借新还旧”方式兑付本息,造成老年人经济损失共计2800万余元。
2017年3月22日,刘某强被湖南省湘潭市湘乡市公安局抓获归案。2018年7月8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刘某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记者罗仁瑾 整理)
责任编辑:邹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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