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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明年1月1日起施行
2020-12-22 08:42 来源: 吉安新闻网—井冈山报

吉安新闻网讯 12月21日,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吉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我市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法规,标志我市相关工作进入法制化、规范化、长效化的新阶段,对提升市民文明素质、促进全市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全国文明城市内涵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市委常委、宣传部长王大胜,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明出席发布会并讲话。

据介绍,《条例》共六章39条,对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的基本规范、鼓励与支持、保障与促进、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施行《条例》不仅是制约不文明行为的现实需要,也是推动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形成常态长效机制的客观要求。

为了更好地推动《条例》贯彻落实,王大胜要求,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迅速行动,让《条例》内容家喻户晓,让文明意识深入人心;要坚持政府主导、各方协同、上下联动,推动《条例》全面落实落地;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部门更好地依法履责,把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引向深入。

文/ 井冈山报全媒体记者 徐瑞春

责任编辑:邹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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