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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人民群众掌握评价的“标尺”
2020-11-06 08:48 来源: 吉安新闻网

近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改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绩考核的通知》中指出,要“增强政绩考核群众参与度,在政绩考核中充分反映群众感受、体现群众评价”。一个地方政绩好不好、实不实,人民群众是切身感受者,也最具有评价权。各级党组织要明确把评价的“标尺”交给群众作为一项制度要求,坚持开门问策、纳谏,充分发扬民主,扩大政绩考核群众参与度,确保评价不走过场、能见实效。

要贴近群众,量身定制评价内容。通过“线上+线下”同步发力、广开言路、问政于民,如发放征求意见表、开设热线电话、调研走访、建立短信平台、组建微信监督群、放置意见箱等方式。在合理规范共性评价内容的基础上,充分发动群众,针对各部门各单位职能,就如何制定个性评价内容,广泛征集群众意见,科学细化评价内容,使评价内容更能体现民意、突出实际。

要创新方式,构建立体评价网络。坚持政绩考核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按照上下联动、内外兼顾、纵横联系的模式,改进评价环节、创新评价方式。运用交流座谈、满意度测评、热线电话等方式,开展群众评价方式调查问计工作。通过召集群众代表、党员代表、村(居)委干部等就群众评价方式进行征询谈话,充分了解群众意愿,汲取群众智慧,按照“接地气、合民意”原则,确立评价方式。

要选荐结合,延伸群众评价触角。采取选荐结合的方式,除确定一定比例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代表、离退休干部职工代表作为评价人员外,还通过群众推荐的方式产生评价人员;将群众评价工作的要求及参评人员的资格条件、人员比例等内容进行公开,由党员群众自愿报名或各单位进行会议民主推荐,确定参评人选;各级党组织按照资格条件和名额比例,对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者予以公示确认;同时,延伸触角,结合干部走基层活动,把征求意见的范围从服务对象向贫困户、上访户延伸,主动听取各层面群众的意见建议。

要全面监督,群众掌握评价标尺。一方面,抽选党员群众组成“党群评价监督团”,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建立工作落实台账,按照评价事项是否到位、是否合理、是否有效的要求,逐项量化打分;针对各级巡视巡察发现的问题,采取问题整改“销号制”,负责监督、评价需整改问题的落实情况。另一方面,推行“结对跟踪评价”机制,由参评人员与被评单位、人员结对子,全程负责对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等中心工作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党委组织部门将群众评价情况纳入年终考核项目,对虚假政绩的领导班子和个人要求限期整改,对不到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取消年终评优评先资格,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群众。

文/段伟

 

责任编辑:王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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