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68号
《吉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已由吉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0年9月4日通过,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9月29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吉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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