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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在行动] 峡江一黑社会性质组织覆灭 组织者获刑17年
2020-10-12 08:44 来源: 吉安新闻网

吉安新闻网讯 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邓某伟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聚众斗殴罪、非法持有枪支罪等8个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至2年3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人民币九万八千元至六千元不等。

经审理查明,2010年开始,邓某伟带领被告人邹某平、张某松等人先后在峡江县周边地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社会影响日益恶劣,邓某伟因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入狱。

2014年7月,邓某伟刑满释放后,为快速聚敛钱财,先后纠集团伙成员在峡江县区域内大肆非法采挖硅石矿,攫取非法利益。2017年2月3日,因团伙成员邹某平出狱,邓某伟以为邹某平接风为由,召集邹某平、吴某文、吴某强等人在其家中聚会,聚会中邓某伟谋划组织发展,提出要带大家赚钱,其他人表示同意,以邓某伟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正式成立。

该组织在社会上采取威胁、恐吓等手段,实施开设赌场、敲诈勒索、强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等违法犯罪行为共14起,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通过开设赌场、非法采挖硅石矿、强行承包工程等违法犯罪活动,对峡江县仁和镇、戈坪乡等地的赌博行业、国家矿产资源开采行业形成非法控制和重大影响,攫取了巨额经济利益,严重破坏峡江县周边区域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8年1月9日,邓某伟等人与被害人王某平、杨某庆因开设赌场事宜发生纠纷,邓某伟、吴某文、吴某伟等人纠集新余市另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成员朱某胜、刘某聪、吴某洋、喻某亮(以上四人均已判刑)等十余人从新余市携带砍刀前往峡江县准备报复杨某庆、王某平。当邓某伟等人发现被害人杨某庆、王某平时,邓某伟等人立即持刀下车追砍被害人,被害人王某平、杨某庆分别被刺伤砍伤,一人轻微伤,一人轻伤一级。随后,邓某伟一行人驾车逃离现场。

法院经审理认为,以邓某伟为首的犯罪组织通过有组织地实施大量违法犯罪活动以获取经济利益,确立强势地位,组织层级清晰,组织纪律明确,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应依法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根据各行为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犯罪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吉安中院遂对一审判决予以维持。

文/ 肖征元、井冈山报全媒体记者 罗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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