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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态长效巩固提升全国文明城市建设水平] 吉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获批 将于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
2020-10-10 08:57 来源: 吉安新闻网—井冈山报

吉安新闻网讯 近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吉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的决定》。这是我市首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法规,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2017年,我市首次创建、一举成功,荣获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和促进公民文明行为,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常态长效巩固提升,我市从2018年就着手做好文明行为立法的相关工作,以法的形式规范文明行为,鼓励和支持善行义举,约束和惩戒不文明行为。

我市成立由市委宣传部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警支队等相关部门科室负责人以及法律专家等为成员的立法调研起草组,多次开展调查研究、分析评估、集中改稿。市人大城环委、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司法局提前介入、全程参与。2020年,市人大常委会还将《吉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列为2020年立法审议项目,并多次召开专题会,为高质量立法奠定坚实基础。

开展线上线下问卷调查15万余份;赴县(市、区)及街道、社区征求意见建议12次;分层次分类型听取和征求了各地各部门、社会各界人士和市民群众意见建议360余条等,我市注重开门立法,将市民最支持和最反对的30多项行为直接入法,并围绕养犬管理、文明出行等重点问题,与相关部门就所涉条款的合法性、科学性、可行性进行专题研讨论证。

为凸显吉安特色,我市还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在《吉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中融入庐陵文化、井冈山精神等吉安元素,并将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礼遇帮扶先进典型人物等方面一些好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律规范。

文/ 王翔、井冈山报全媒体记者邓勇伟

责任编辑:邹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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