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是全国著名的革命老区,红色家底深厚。据调查,全市有不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973处、馆藏可移动红色文化遗存2236件(套),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0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10处、市县级文保单位132处,一般文物点721处,全市普查登记红色标语2419条,红色文化遗存总体数量约占全省四分之一,吉安是一座“没有围墙的红色博物馆”。
9月16日,我市召开《吉安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新闻发布会。会上,发布了《吉安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就其起草背景、意义、亮点等进行了解读。
《吉安市红色文化遗存保护条例》是吉安市获得设区市地方立法权之后,在历史文化保护立法领域内的第一部地方性法规,是江西省首部红色文化遗存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是吉安市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标志性文件。
加强红色文化遗存保护立法是保护现状问题倒逼的紧迫需要,也是增强文化自信的应有之义。以立法的形式保护红色文化遗存,进一步夯实弘扬井冈山精神的基石,推动井冈山精神代代相传、永放光芒。
什么是红色文化遗存?
哪些活动被禁止?
亮点:《条例》给出了红色文化遗存保护的“吉安样板”
《条例》共46条,其中,规定调查认定、保护管理及法律责任等保护工作相关条文达24条,超过全文半数,充分体现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工作方针。
在保护的广度方面,强调应保尽保。一方面,既保护不可移动遗存又保护可移动遗存。另一方面,既注重已登记文物的保护更注重非文物的保护。
在保护的力度方面,强化措施保障。要素保障上下功夫,条例明确了保护的人、财、物等各项要素。在保护措施上下功夫,条例在参照上位法及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的保护措施。
在传承的深度方面,坚持多管齐下。多层次开展理论挖掘,多样化创新传播方式,多领域做好“红色+”文章,实施红色产业链,形成多业态互利互补、合作共赢的新格局,打造具有吉安特色的红色文化产业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