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召开解读《吉安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施办法》新闻发布会
2020-07-17 10:32 来源: 吉安新闻网—井冈山报

7月17日,记者从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吉安制定出台了《吉安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施办法》,进一步解决吉安中心城区新增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完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制度。该《办法》的出台,充分了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困难群众的关心关爱,也标志着吉安住房保障政策得到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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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在目前不再集中新建公共租赁住房的情况下,吉安中心城区住房保障方式由实物配租为主、租赁补贴为辅转变为由租赁补贴为主、实物配租为辅,对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住房困难家庭在市场上租赁房屋、由政府给予一定租金补助,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财政可承受能力,逐步提高租赁补贴标准,切实有效解决困难家庭的基本住房安全问题。

租赁补贴标准与以往的标准相比,有了大幅提高。每平方米廉租房补助标准由4元/平方米提高到7.5元/平方米;每平方米公租房补助标准由2元/平方米提高到5元/平方米;补助的面积标准,由每人10平方米补助标准提高到15平方米,即廉租房保障对象每人每月补助标准由40元提高到112.5元;公租房保障对象每人每月补助标准由20元提高到75元。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与以往申请公租房流程大致相同,申请人按照《吉安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施办法》申请条件,携带相关资料前往居住地社区申请。不仅如此,为进一步方便办事群众,受理时限变集中受理为日常受理;审核程序由“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简化为“二级审核二榜公示”,即由原来的社区居委会、区政府、市政府三级审核三榜公示简化为社区居委会、区政府二级审核二榜公示,无异议后取得租赁补贴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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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家庭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具有市中心城区城镇户籍的,家庭中至少有一人取得市中心城区城镇户籍,家庭成员必须相互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或抚养、扶养)关系;

2

无市中心城区城镇户籍的,申请时申请人在市中心城区工作和生活,在岗且签有正式劳动合同,并在本岗已连续稳定工作6个月以上,能够提供由公安部门办理的同期居住证以及由人社局开具的6个月以上同期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家庭成员必须相互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或抚养、扶养)关系; 

3

申请人达到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

4

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吉安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含);

5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地均无住房或者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6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三年内未出售住房或者已出售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为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申请流程:

1

1.申请人携带身份证和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相关材料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领取《吉安市中心城区租赁补贴申请书(样表)》(以下简称《申请书》)并如实填写;

为减少审核时间,申请人尽可能准备以下材料原件(备查)及复印件一式二份(如无法提供,则作出相关承诺):

(1)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①身份证;②户口簿(非市中心城区城镇户籍的,提供居住证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③婚姻状况证明。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住房证明:①有私有产权住宅或者非住宅的,提供产权证;②租住公房的,提供产权单位出具的住房证明;③租住私房的,提供租赁证明及租赁合同。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属特困供养人员、低保、支出型贫困家庭的,提供民政部门认定的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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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将填写好的《申请书》及相关材料交居住地社区居委会受理。

相关文件:吉安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实施办法

责任编辑:王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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