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新闻网讯(龚晓兵、王鸿)近日,峡江县人民法院发出了首份失信修复决定书,将被执行人刘某信息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并解除相关惩戒措施。
被执行人刘某因拖欠购车款30余万元被峡江县法院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法院向刘某发送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但刘某既未履行义务,也未向法院报告财产情况,因此被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名单措施,还查封了其名下的房产。
在准备处置其房产时,刘某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失信修复申请书。法院经过调查发现,刘某主要经营货车运输业务,因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分期购车款未能及时偿还,目前处在恢复经营阶段。考虑到刘某现已报告财产情况,主动偿还了5万元,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法院决定将刘某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并解除相关惩戒措施。
近年来,峡江法院突出执行工作的强制性,也兼顾个案情况,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影响,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责任编辑:邹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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