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大井冈山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政策支持措施的通知
2020-06-25 08:45 来源: 吉安市政府网

吉州区人民政府,井冈山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升建协调推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进一步加大井冈山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政策支持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0年6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进一步加大井冈山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政策支持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促进井冈山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发展,打造南方红壤丘陵区域现代农业发展的创新高地、产业高地、人才高地,更好地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革命老区高质量跨越式可持续发展,在《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井冈山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升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若干政策的意见》(吉府发〔2019〕1号)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以下政策支持措施。

一、加大科技创新支持力度。将农高区建设发展纳入全市“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和农业农村现代化规划。市财政采取“1+1”的办法,每年先从“农高区升建1亿元专项资金”中切块安排1000万元的科技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农高区科技创新;年底再根据1亿元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由市财政对1000万元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另行追加。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农高区科研平台建设,支持开展南方红壤丘陵地区高效农业、绿色食品、智能农机等现代农业技术的创新研发,支持人才引进、培养。支持各类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科技企业在农高区注册新型研发机构或共建平台,对实质落地并在农高区开展科技研发的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给予一次性支持50万元;已获上级财政支持的,市级财政不再重复安排。由市科技局每年安排3个以上重大科技专项,支持农高区内各类科研机构和平台开展科研攻关。

二、加大创新人才引进支持力度。对在农高区注册的科研平台或科技型企业通过校企合作、项目合作、成果运用转化等方式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纳入市人才库,在吉期间享受“柔性人才”相关政策;对在规划建设、招商引资和专业岗位急需的高层次管理人才、特殊人才,按吉安市相关人才政策优先引进。

三、加大用地政策支持力度。将农高区总体规划纳入市本级国土空间规划;优先保障农高区主导产业和重点项目的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耕地占补平衡指标和林地指标,土地优先供应;农高区建设项目整体纳入市级重点项目范围,在用地申报和审批上优先支持;大力支持农高区建设项目申报省级重点项目,积极争取使用省预留计划用地指标,确保项目用地。

四、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市外引入农高区的总部经济企业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纳税标准,经受益财政审核后可享受以下奖励:从取得第一笔业务收入当年起,前3年按企业缴纳“三税”(指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独资企业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标准,第4-5年按企业缴纳“三税”地方留成部分30%标准,安排专项资金支持企业研发或扩大再生产;市内引入农高区的总部经济企业,以近三年中企业缴纳“三税”的最高为基数,每年归还原地税收,其新增税收部分与原地按5:5分成,其中农高区留成部分的50%用于支持企业研发或扩大再生产。如企业未达到近三年中缴纳“三税”的最高基数,则按当年缴纳“三税”的实际归还原地税收。

五、加大金融政策支持力度。优先安排专项债资金,保障农高区建设;建立完善金融支持农高区建设融资工作机制,设立融资专项额度,保障融资需要,鼓励开展银团贷款;在农高区设立“财政惠农信贷通”“财园信贷通”“科贷通”等专项融资风险缓释基金,帮助入驻企业融资;支持吉庐陵融资担保公司优先为农高区入驻企业提供担保增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应担尽担”;鼓励银行机构在农高区设立网点,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加大农高区农业保险支持力度,创新保险产品,提高保险覆盖面;支持市级投融资平台参与农高区建设。

六、加大主导产业集聚支持力度。将农高区范围内农田建设优先纳入全市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由市农业农村局协调吉州区政府切块安排项目资金支持,做到应建尽建。在享受普惠政策的基础上,由吉州区、市农业农村局、市科技局等相关单位,对在农高区高标准建设井冈蜜柚、有机蔬菜、绿色优质水稻产业基地的经营主体,给予项目、资金单独列项重点支持。

七、加大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支持力度。对在农高区注册的企业新投资固定资产,由受益财政给予补贴。对投资绿色食品、智能农机产业项目固定资产达1亿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补贴400万元。投资超过1亿元部分,以每增加投资1亿元,对应增加20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补贴。对重、特大项目实行“一企一策”。

八、加大体制机制改革支持力度。鼓励农高区在财税、用人等方面先行先试,给予农高区使用财政返还资金更多的自主权和人员招聘自主权。支持农高区通过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创新,加强科技金融合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提升园区示范和联农带农实力。在井冈山农业科技园管委会和吉州区对兴桥镇域进行双重管理的基础上,由井冈山农业科技园管委会履行统一协调、统筹管理园区建设各项事宜的职责;支持农高区范围内单位和企业参照县级单位申请程序申报项目,由井冈山农业科技园管委会直接向市直部门申报。

以上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井冈山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升建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协调实施。

责任编辑: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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