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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20年4月28日在吉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 黄建文
2020-06-23 08:44 来源: 吉安新闻网—井冈山报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9年主要工作

2019年,在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省法院精心指导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全市法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和市人大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动力,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持续开展“争创一流”活动,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2019年,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67485件,结案66646件,同比分别上升11.85%和14.42%;其中,市中院受理各类案件6113件,结案6051件,同比分别上升4.26%和5.86%。全市法院和市中院案件主要指标均排名全省设区市法院第一。

一、围绕全市大局,服务高质量跨越式可持续发展

——服务全市发展战略。紧紧围绕市委“三个走在前列、两大战略任务”部署,积极策应“大干项目年”行动,妥善审结涉重大项目建设、城市改造等案件34件,为昌吉赣高铁顺利通车、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畅通“微循环”等重大项目实施提供司法保障。围绕“全景吉安、全域旅游”战略实施,妥善审理龙升公司与井冈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拆违案,设立武功山、东固生态旅游法庭,保障旅游业健康发展。司法助力乡村振兴,审结新农村建设、产业发展、脱贫攻坚等涉“三农”领域案件189件。选派第一书记驻村开展帮扶工作,全面完成对口扶贫任务,助力脱贫攻坚工作稳步前进。

——助推平安吉安建设。在党委领导下,与纪委监委、组织、检察、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纵深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环境。聚焦重大黑恶案件,全力“打财断血”“打伞破网”,审结涉黑案件14件,涉恶案件189件。公开审理以廖慈祥、万龙、徐新波等人为首的黑恶势力犯罪,一审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151人,重刑率21.5%,并处罚金1939万元,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3名公职人员被判处刑罚,有力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市中院被评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单位。主动融入党委政府主导的社会治理体系,助推实施“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通过法官挂点村、“法律六进”等方式,参与乡村治理和社区治理。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发挥司法裁判的规范、引领功能,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市中院被评为“全国七五普法中期先进单位”。

——保障经济持续发展。围绕工业强市核心战略,在园区设立法治中心,开展送法进园区、进企业活动,审结涉园区企业案件226件,为加快园区发展提供司法服务。助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依法清理“僵尸企业”,审结吉安市煤气公司破产清算等案件7件,保障高质量发展。积极营造“四最”营商环境,开展“扶民企、解难题、化诉求”精准维权服务行动,建立与工商联和非公企业维权服务中心沟通协调机制,持续开展“降成本、优环境”专项活动,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审结涉民营企业案件6561件。为中外企业营造平等、公平的法治环境,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案件14件,让企业家安心安业。

——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助力打赢污染防治攻坚战,依法适用刑事制裁、损害赔偿、修复补偿等举措,审结环境资源类案件230件,刑事处罚151人,补植复绿495亩,判处生态修复补偿金63.3万元,守护绿水青山。在峡江县法院设立赣江流域环境资源法庭,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涉赣江流域环境资源案件,助推赣江“最美岸线”建设。建立环境资源案件巡回审理机制,推动环境公益诉讼,开展环保法制宣传,引导全社会共同参与保护生态环境。

二、勇担公正使命,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依法惩处刑事犯罪。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审结刑事案件3641件。审结“法轮功”“血水圣灵”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案件7件49人,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审结故意杀人、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567件621人,判处被告人李秋平、许秀裕等死刑,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严惩毒品犯罪,审结毒品犯罪案件207件289人,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15人,尼日利亚籍被告人文森特、欧科帕拉贩卖毒品案入选“江西法院十大毒品犯罪典型案例”。严厉打击经济犯罪,审结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案件97件116人,为受害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3亿元。坚决惩处职务犯罪,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犯罪案件35件53人,推动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理减刑、假释837人,依法特赦九类罪犯100人,协助开展社区矫正,促进改过自新。

——平等保护民事权益。审结民商事案件37079件。深化家事审判方式改革,秉持以和为贵、调解优先的司法理念,推进“离婚证明书”“人身保护令”等举措,审结家事案件5603件,调解、撤诉率达55.76%。关注民生民利,审结教育、医疗、住房、就业、劳动争议、消费维权等民生案件4232件,保障群众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规范契约关系,促进社会诚信,审结合同类案件24335件。组建金融审判团队,集约高效审理借贷、保险、证券等金融案件,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审结知识产权案件111件,服务大众创业创新。

——妥善化解行政争议。审结行政案件954件,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132件。全面落实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制度,三家集中管辖法院受理一审行政案件474件,一审行政案件异地审理占94.98%,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向行政机关发出司法建议80条,助推法治政府建设。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8件,决定赔偿金额115.56万元。

三、坚守为民初心,积极回应群众司法关切

——多元解纷满足民需。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打造矛盾纠纷联合化解中心“升级版”,永丰县矛盾纠纷联合化解中心被评为新时代“枫桥经验”江西实践成果。坚持多元共治,发挥行业协会、专业人才、退休法官等专业队伍作用,借助街道社区、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调解力量,依托青原杨慧芝、吉水胡开生、泰和钟义灿等工作室,诉前化解矛盾纠纷1.3万余件,1336份调解协议及时获司法确认。全面推行多元化解e平台,实现调解方式网络化、智能化、远程化。

——执行攻坚保障民利。巩固“三年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成果,全年执结案件23309件,执行到位金额31.22亿元,执行案件核心指标位居全省前列。开展集中执行专项行动,执结涉金融、民生等案件9829件,严惩恶意欠薪行为,为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5998万元,安福唯冠公司执行案等执行疑难、信访案件得到妥善化解。持续保持对失信被执行人高压态势,发布失信被执行人9780人次,向“法媒银·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推送905名严重失信被执行人,为745名“老赖”定制失信彩铃。加大执行强制性措施运用力度,全年司法拘留、拘传、搜查1213人次,限制出境、高消费14342人次,罚款到位112万元,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17人次。推动“执行流程集约化”模式改革,探索执行案件繁简分流、裁执分离、团队合作的办案模式,建立健全“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长效机制。安福县法院荣获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先进单位,市中院、永新县、新干县、吉安县、青原区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获省法院表彰。

——夯实基础维护民权。高标准打造“厅网线巡”为一体的现代化诉讼服务中心,为当事人提供诉讼指引、便民解纷等诉讼服务。将司法资源向人民法庭下沉,把便捷高效的一站式诉讼服务送到群众“家门口”,创建全省示范法庭3个、“双达标”法庭11个。积极回应群众诉求,依法化解涉诉信访285件,深入偏远地区开展巡回审判6427次,为困难群众减缓免交诉讼费188万元,发放司法救助金898万元。

四、深化改革创新,促进司法公正高效权威

——推进审判体系现代化。深化司法责任制配套改革,实行法官员额动态管理,16名法官退出员额,增补法官35名,增强一线审判力量。在人社、财政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招录聘用制书记员116名,落实工资待遇,充实审判辅助力量。如期完成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精简机构55个,精简率32.3%,审判资源向办案一线汇聚。实现院庭长办案常态化,员额院庭长办结案件35206件,占52.8%。深化“分调裁审”机制改革,组建速裁团队,实现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审、繁案精审,推行要素式、令状式、表格式简易文书,速裁案件14649件,占审判类案件结案数33.8%。贯彻落实司法改革“三项规程”,深化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推进庭审实质化,为刑事被告人指定援助律师1489人次,实现刑事案件辩护律师全覆盖。加大轻微刑事案件速裁力度,对1761名主动认罪认罚被告人从宽处罚。

——推进审判管理精细化。完善法官绩效考评体系,把考评成绩作为法官评先评优、职务晋升的重要依据。狠抓均衡结案,推行办案业绩月通报制度,激发法官争先意识,法官年人均办案194件,同比上升15件,吉州区法院法官年人均办案数355件,位列全省法院前列。强化“四类案件”线上线下监管,压实院庭长监督管理责任,确保放权不放任、用权受监督。推进“发改再”案件监管平台试点,制定加强改判和发回重审案件监管规定,对改判、发回重审案件“把脉会诊”。发挥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作用,总结审判经验,统一裁判尺度,持续发力提升审判质效。2019年,全市13家基层法院中有11家审判质效主要指标进入全省前三十名,其中永新县法院位列全省第一,遂川县、井冈山市、万安县法院进入全省前四。

——推进辅助事务智能化。推行智能化辅助办案,提高审判效率。发挥“法官e助理”查询关联案件、法规条文、辅助生成司法文书等功能,为法官减负赋能,打造更优质的司法产品。让数据多“跑腿”,当事人少跑路,全年网上立案5389件,跨域立案1592件,运用“收转发e中心”接收、送达法律文书12.1万份。新增京东网拍平台,用大数据寻找潜在竞拍人,加快执行财产处置、变现,全年网拍标的物3958件,成交金额7.68亿元,为当事人节省佣金3127.77万元。

五、全面从严治院,建设忠诚干净担当队伍

——铸牢忠诚品格。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确保法院正确政治方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开展全员政治轮训,用好“学习强国”和“智慧法院党建+”平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守初心、担使命、找差距、抓落实”总要求,聚焦“答好时代之问”,深化理论学习,深入调查研究,深刻检视问题,整改落实群众关切的问题65个,推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走深走心走实。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利用新媒体矩阵加强司法宣传,讲好法院故事,守好舆论阵地,市中院被评为全国法院司法宣传成绩突出单位。

——锤炼担当本领。开展“狠抓专业化审判,提升核心竞争力”专项活动,大力培养锻炼人才,选派6名干警到最高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和基层法院跟案学习、挂职锻炼,组织参加各类培训647人次,加强司法理论研讨和案例研究,36篇论文获省级以上奖项,6人入选全省法院“审判业务专家”“执法办案标兵”等专门人才。厚植法院文化,涵养担当作为精气神,市中院和8家基层法院被评为江西省第十五届文明单位。

——坚守清廉本色。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深化廉洁司法教育活动,扎实开展办公用房清理整改工作,完善考勤、财务、公车等管理制度。深入推进“基层减负年”工作,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整治“怕、慢、假、庸、散”作风顽疾,对3个基层法院开展司法巡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积极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司法腐败,全市法院函询、约谈提醒、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共58人次,党纪立案查处4件4人。

六、自觉接受监督,推动法院工作全面提升

主动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民事审判工作,按照审议意见抓好整改落实。加强与代表沟通联络,走访代表征求意见367人次,邀请代表旁听庭审、视察工作662人次,办理代表建议19件。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邀请旁听庭审、征求意见、通报工作550人次。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委会34次,办理检察建议24件,审结抗诉案件11件。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邀请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等参加公众开放日、旁听庭审、宪法日等活动954人次。落实司法民主和司法公开,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案件6993件,网上公开裁判文书57064份,直播庭审11428场,召开新闻发布会3场。

一年来,全市法院工作取得了新进步,共有24个集体、49名个人获得省级以上荣誉表彰,永丰县法院被评为“全国模范法院”,永新县法院被省高院授予集体二等功。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党委正确领导,人大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各位代表以高度的责任感,关心支持法院工作,帮助推动全市法院实现新发展,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也清醒认识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案件数量持续上升,特别是中心城区法院审判执行任务繁重,法官办案压力较大,人案矛盾较为突出;二是审判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与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平正义的需求仍有差距;三是“执行难”仍然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切实解决执行难任重道远;四是基层基础存在短板,少数人民法庭办公条件难以适应新时代新要求;五是队伍专业化建设还有待加强,部分法院还存在队伍断层、人才流失、少数干警违法违纪等现象。对这些问题,我们将积极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2020年工作安排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之年,也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全市法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落实市委四届十次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把握稳中求进、进中求好、好中追赶的工作要求,持续深入开展“争创一流”活动,着力提高法院工作现代化水平,为推进“三个走在前列、两大战略任务”,践行“六个奋勇争先”,迈出高质量跨越式可持续发展坚实步伐,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圆满收官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一是提高站位,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领法院工作,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自觉接受市委政法委政治督察和纪律作风巡查,更加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围绕中心,精准发力服务发展大局。践行新发展理念,保障打赢三大攻坚战。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深化金融审判改革,助推高质量跨越式可持续发展。以“法律扶贫”助力“精准扶贫”,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高标准打造赣江流域环境资源法庭、生态旅游法庭,助推美丽吉安建设。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惩利用疫情危害公共安全和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行为,助力打赢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三是聚焦主业,担当作为践行初心使命。忠诚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打好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持续开展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大调处,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稳定社会环境。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厚植为民情怀,加快两个“一站式”建设,妥善化解民事纠纷,保障民生权益。助力“五型”政府建设,促进政府依法行政,为建设更高水平法治吉安贡献司法力量。切实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不断提高执行工作水平,努力向“切实解决执行难”迈进。

四是守正创新,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着力推进审判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提升法院工作现代化水平。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配套改革,健全权责一致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持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和“分调裁审”机制改革,推进“发改再”案件监督平台试点工作,努力实现审判质效领跑全省。深化智慧法院建设,推动信息技术与服务执法办案、方便群众诉讼、强化司法管理深度融合,让实现公平正义更加高效便捷。

五是强基固本,从严从实锻造法院铁军。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为首要政治任务,全面加强法院党的建设,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持续开展“狠抓专业化审判,提升核心竞争力”专项活动,聚焦薄弱环节,加大资金投入,如期完成人民法庭全面“双达标”任务。坚持刀刃向内、正风肃纪,抓实抓好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努力建设一支党和人民信得过、靠得住、能放心的法院队伍。

各位代表,2020年,全市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在市委的坚强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决议,担当实干,奋发有为,为坚决夺取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加快推进“三个走在前列、两大战略任务”“六个奋勇争先”,实现吉安高质量跨越式可持续发展,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案例介绍及工作图示

一、用语说明

1.赣江流域环境资源法庭:2019年底,经省高院批准,在峡江县法院挂牌成立赣江流域环境资源法庭,主要负责审理峡江县辖区内赣江流域环境资源的一审刑事、行政、民事案件,负责吉安市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赣江流域环境资源保护一审刑事、行政、民事案件以及赣州、宜春、南昌三地涉赣江流域部分一审环境资源案件。该法庭的设立有助于赣江流域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对助推江西省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2.离婚证明书:法院为离婚案件当事人制作的,证明离婚案件当事人离婚事实的书面证明,在法律效力上与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一样。不同于法院的判决书和调解书,在离婚证明书上,仅载明双方当事人姓名、身份证号、案号及案件生效日期,隐去裁判文书的其它内容,有效保护当事人隐私,为当事人日后办理户口变更、买房、银行贷款等事项提供方便。

3.人身保护令:法院为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和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确保婚姻案件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而作出的民事裁定,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根据《反家庭暴力法》规定,人身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4.“执行流程集约化”模式改革:整合所有执行资源,重新设计执行内部机构及人员职责权限,对执行流程各环节进行集约重组,将18项执行事务集中、整合、分流,再造执行实施新流程。将执行工作细分为执行启动、法律文书制作、财产查控、财产调查、财产变现、执行结案等环节和节点,每个环节和节点由专人集中统一负责,具体执行人员不再对个案执行全程负责,从而实现立体、交叉执行的集约化工作模式,有效提升执行质效。

5.厅网线巡为一体的诉讼服务中心:包含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移动终端、12368诉讼服务热线、巡回办理等多种渠道,为当事人提供一站通办、一网通办、一号通办、一次通办的诉讼服务。

6.“分调裁审”机制:“案件繁简分流+调解+速裁”,深度融合立案、调解、速裁流程,实现多元解纷、简案快审、繁案精审,从而达到满足群众差异化司法需求、提高审判质效的目的。

7.四类案件:指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疑难、复杂且在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与本院或者上级法院的类案判决可能发生冲突的案件;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案件。

8.“发改再”案件监管平台:省高院为加强发回重审、改判、再审案件的事中、事后监管,创建“发改再”案件监管平台,挑选全省法院业务专家组成评析专家库,在平台上对“发改再”案件进行随案交互式评析,有效促进裁判尺度的统一和审判水平的提高。

9.两个“一站式”建设: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建设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进一步增强人民法院解决纠纷和服务群众的能力水平,最高人民法院明确提出两个“一站式”建设的工作要求,即建设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一站式诉讼服务中心,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丰富快捷的纠纷解决渠道和一站式高品质的诉讼服务,全方位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案件介绍

1.龙升公司与井冈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拆违案:2013年至2017年,江西龙升实业有限公司在开发建设早禾木区域时,在江西省井冈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修建观景平台、游步道和门楼等设施。2017年11月,江西省井冈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对龙升公司的上述违建行为进行查处,龙升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泰和县法院一审驳回其诉讼请求。之后,龙升公司提起上诉,市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所涉违建是国家“2018绿盾”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重点整改问题之一。

2.廖慈祥等26人涉黑案:2011年开始,被告人廖慈祥纠集被告人廖小元、万烽等人,通过开设赌场获取非法利润。2012年,廖慈祥与人合伙注册贷款公司,从事高利转贷、放贷业务,逐渐形成以廖慈祥为组织者、领导者,廖小元、万烽等人为骨干成员,多人参与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层级结构分明,实施高利放贷、高利转贷、开设赌场、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行为20起,获取巨额非法利益,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2019年12月30日,吉安县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高利转贷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抽逃出资罪判处廖慈祥有期徒刑十六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二十五名被告人分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一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一审宣判后,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目前该案在二审中。

3.万龙等29人涉黑案:2012年开始,被告人万龙、徐立国纠集一批“两劳人员”和社会闲散人员,通过实施开设赌场、贷款诈骗等获取经济利益,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实施寻衅滋事、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31起,致1人重伤、7人轻伤、4人轻微伤,严重破坏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2019年12月31日,吉州区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贷款诈骗罪,强迫交易罪,故意伤害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判处万龙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徐立国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二十七名被告人分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至一年一个月不等,并处相应罚金。一审宣判后,部分被告人提出上诉,目前该案在二审中。

4.徐新波等23人涉黑案:2004年开始,徐新波纠集社会人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2005年,徐新波指使手下持菜刀砍杀他人致重伤获刑。2013年7月,徐新波刑满释放后,网罗旧部,并吸纳在服刑期间结识的服刑人员加入团伙,逐渐形成以其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先后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开设赌场、强迫交易等犯罪行为9起,违法行为4起,致1人重伤、1人轻伤、2人轻微伤,严重破坏当地社会和生活秩序。2019年9月9日,永新县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判处徐新波有期徒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22名被告人分别判处十五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一审宣判后,徐新波等部分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市中院于2019年12月2日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5.吉安市煤气公司破产清算案:吉安市煤气公司于1992年组建,隶属于市建设局,是国有公用事业性企业化管理单位。2004年,全市完成天然气置换水煤气工作,该公司停止生产,严重资不抵债。经市政府批复,2015年5月,该公司向市中院申请破产清算。在市中院破产合议庭指导下,破产清算小组对该公司进行清产核资。截至2019年9月,吉安市煤气公司的土地被收储,财产全部变价并依法分配完毕,250名职工得到妥善改制安置,市中院依法裁定终结吉安市煤气公司破产程序。这是本市审结的第一起国有公用事业性企业破产案件。

6.李秋平故意杀人案:2018年10月12日,被告人李秋平因房屋租赁事宜与房东被害人彭某萍(女)发生争吵并扭打。李秋平在扭打中持刀捅伤彭某萍,并用尼龙绳捆住其左手,持水果刀捅刺彭某萍胸部、腹部等处十余刀致其死亡。2019年10月31日,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李秋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李秋平提出上诉,目前该案正在省高院二审。

7.许秀裕故意杀人案:2018年7月29日,被告人许秀裕小孩与被害人刘某(女)小孩玩闹时发生矛盾,许秀裕与刘某因此发生争吵。许秀裕持菜刀前往刘某家将其砍伤,并在与刘某的打斗中用镰铲击打刘某和站在旁边的刘某年仅10岁、8岁的小孩,致被害人刘某抢救无效死亡,两名小孩分别重伤二级和轻伤一级。2019年6月21日,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许秀裕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许秀裕不服提出上诉,省高院作出二审裁定,维持原判。目前该案报最高法院核准中。

8.文森特、欧科帕拉贩卖毒品案:2015年12月,尼日利亚籍被告人文森特和欧科帕拉在广州市白云区向吴列宾(已判刑)贩卖毒品海洛因100克。吴显江经吴列宾介绍认识文森特和欧科帕拉。2016年3月,吴显江租用他人小车前往广州,从文森特、欧科帕拉手中购买毒品海洛因,返回吉安后卖给他人。2016年4月15日,吴显江再次前往广州市向他人购买毒品海洛因,返回吉安时被抓获,当场查获毒品海洛因500余克。市中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均判处文森特和欧科帕拉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十万元,附加驱逐出境;判处吴显江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十万元。一审宣判后,部分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省高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9.安福唯冠公司执行案:江西安福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福农商银行)与被执行人安福唯冠油压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福唯冠公司)、赣州锯隆机电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市中院于2019年4月11日依法拍卖了安福唯冠公司的部分机械设备,拍得执行款415.52万元。在交付过程中,市中院发现该公司有300余名工人工资款未结清,立即向市委政法委汇报。2019年5月16日,市委政法委召集市中院、安福县委县政府、安福县工业园区、债权人安福农商银行、安福县法院等单位召开协调会,从拍卖款中拿出300万元优先支付部分工人工资,同时保障机器设备顺利交付给买受人。案件在市委政法委的大力协调下,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三、工作图示

1.全市法院近三年收案、结案情况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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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9年全市法院办结各类案件构成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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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9年全市法院审结刑事、民商事、行政案件构成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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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构成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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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事案件构成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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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案件构成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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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中院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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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中院微信公众号

责任编辑:邹洋
举报电话:0796-2199795举报邮箱:jgsdaily@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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