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新闻网讯(记者曾诗敏)为进一步增强教育公共服务能力,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近日,市发改委和市教体局联合出台了《中小学和公办幼儿园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提出,在我市各行政区域内,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在周一至周五正式课程结束至当日18时,可根据学生和家长意愿提供课后服务,并按照“家长自愿、成本补偿、非营利性”原则,适当收取费用,具体指导标准为:以辅导学生完成作业、自主阅读等为主要内容的“辅导类”课后服务,其收费标准不超过120元/生/月;以体育、艺术、科普活动、拓展训练等社团及兴趣小组为主要内容的“兴趣类”课后服务,可在“辅导类”课后服务标准上上浮不超过20%。经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综合研判,可允许有条件的中小学校在双休日、寒暑假,为有需求的学生在自愿的基础上提供上述“兴趣类”课后服务,收费指导标准为,每天不超过25元。同时,《意见》要求各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中小学和公办幼儿园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对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城市低保户子女参加课后服务的,要进行适当减免。市直学校推行课后服务的,其收费标准比照吉州区的标准执行。
此外,《意见》要求加强对中小学和公办幼儿园课后服务收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禁止有关学校以开展“课后服务”为名违规补课或变相补课,对以课后服务名义乱收费和其他违反规定收费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