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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牵手”河湖长 护水有了双“卫士” 吉安率先在全省推行水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新模式
2020-05-01 09:43 来源: 吉安新闻网—井冈山报

吉安新闻网讯(邱云、记者张建华)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记者从刚闭幕的全市“两会”上获悉,从5月起,吉安率先在全省推行与市、县(市、区)级河(湖)长相对应的河湖检察长工作机制,保护河湖再添新“卫士”。这一新举措旨在通过队伍“强起来”,带动监督“严起来”,实现生态“靓起来”。据悉,这一水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新模式在全国少数城市刚启动,吉安也积极探索走在了第一方阵。

记者从市河长办了解到,此举以推动河(湖)长制“有名”“有实”为主线,着眼全面推进河(湖)长制工作部署的落实,加强涉河涉水行政行为的监督。我市明确市县两级检察长是所辖区域河湖保护管理工作中落实检察机关工作任务的第一责任人。市检察院成立河湖检察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朱德才任组长兼市级河湖检察长。检察机关、河长办公室及相关河(湖)长制责任单位建立了信息共享、联动执法、联合督察督办、普法宣传等六项工作机制,将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的形式,共同研究议定河湖治理与保护的整治重点难点问题,协调解决执法难题。

检察长“牵手”河湖长形成的河湖检察长制,将进一步发挥河长制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作用和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通过司法介入和助推机制,把河湖检察长履行检察监督职责的工作“硬”起来,为更好地服务河湖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大局贡献力量。首要职责是围绕服务我市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对破坏赣江流域水生态环境的刑事案件加大打击力度;其次是坚持恢复性司法理念,促进惩罚犯罪、生态修复、社会治理有机统一。对在赣江流域河道非法采砂、破坏堤防岸线等污染破坏水生态环境资源的违法行为,积极通过公益诉讼或开展水环境生态损害赔偿推进生态修复。

“河湖检察长有利于为水生态治理增强更多法治力量。” 遂川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郭勉飞信心满满地说。位于赣江上游的遂川县近年来紧扣“全域、立体、常态”三个关键,构建源头、地头、山头、岸头、户头“五头护水”生态管护体系,实现全县所有流域水质常年稳定在Ⅲ类以上,60%以上流域水质常年达到Ⅱ类以上。他表示,将采取有力措施,压实责任,积极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坚持“打击与修复同步、办案与公益统一、预防与惩治并重”原则,通过“强联络、强共享、强协作、强衔接、强履职、强宣传”等手段,运用好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四把利剑”,积极融入河长制各项重点工作,为实现县域内 “河畅、水清、岸绿、景美”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京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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