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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驾车被劝阻 纵火泄愤法不容
2020-03-31 09:24 来源: 吉安新闻网—井冈山报

新干讯(陈锋)一男子遇事不顺竟然肆意纵火,不仅将自家房屋焚毁,还连累邻里。近日,新干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纵火案,一审以放火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三年。

经审理查明,2019年2月12日下午,杨某因酒后欲驾驶摩托车遭到其妹妹阻止等原因心生怒气,竟然故意拔下摩托车的油路线管,不顾村民的劝阻,执意用打火机点燃摩托车,后被村民用水浇灭。杨某因衣服在村民灭火时被浇湿,便返回家中换衣服,转念一想还是觉得不解气,遂又用打火机将一楼两个房间内床上的被子点燃,随即退到屋外,并叫嚣着还要去烧自己父母的房子,被村民拉住。之后,附近村民拨打了报警电话,消防人员及时赶到现场将火扑灭,公安局民警将杨某传唤到案接受调查。经讯问,杨某对自己放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此次火灾造成杨某家房屋被烧毁,杨某的哥哥家房屋东侧屋顶被烧毁,邻居李某家房屋西侧外墙被熏黑。经认定,杨某家房屋毁损价值为22369元,杨某哥哥家房屋毁损价值为618元。

另查明,杨某的哥哥已自愿出具谅解书,表示不需要杨某赔偿房屋损失,并请求司法机关对其从轻处罚。

一审法院认为,杨某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造成财产损失22987元的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杨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构成坦白,且已取得被害人杨某哥哥的谅解,对其可以从轻处罚。杨某遇事不顺便纵火发泄情绪,社会危害性较大,不宜判处非监禁刑,故对辩护人提出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责任编辑:京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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