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市今年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情况
2020-03-27 10:27 来源: 吉安新闻网—井冈山报

3月26日,记者从新闻发布会获悉,吉安市应对疫情影响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支持企业发展政策出台。

政策主要内容归纳如下:

自2020年2月起,全省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为5个月。即中小微企业免征单位缴费部分的政策执行到2020年6月。



自2020年2月起,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3个月。即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减半征收政策执行到2020年4月。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参保单位在缓缴期补缴减免政策执行月份(即:“减免期”)三项社会保险费的,仍可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


政策适用对象和执行期限:

1

以单位方式参保缴费的个体工商户,免征2020年2月至6月三项社会保险当期雇主应缴费部分。减免期间职工个人应缴费部分继续按规定缴纳,由雇主代扣代缴。
以个人身份参保缴费的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不属此次三项社会保险费减免范围。参加了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可在年内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和缴费月数。

2

劳务派遣企业(单位),按派遣企业规模划分,相应减免三项社会保险当期单位应缴费部分。劳务派遣企业不得向用工单位收取已减免的社会保险费。

3

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不属此次三项社会保险费减免范围。

4

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律师事务所、宗教团体等不属于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的机构组织,以单位方式参保缴费的,减半征收2020年2月至4月三项社会保险当期单位应缴费部分。

5

2020年2月1日后在减免期内新开工的工程建设项目,享受阶段性减免工伤保险费政策,按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单位类型划分并享受相应的减免政策。减免金额按照该项目计划施工所覆盖的减免期占其计划施工期的比例折算。计划施工期及起止日期依据备案的工程施工合同核定。

6

同一单位不同人员在多地参保的,统一按人员所属单位确定类型。未实行三项社会保险费统一征收的地区,参保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类型划分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一致。

7

企业社会保险减免金额严格按照费款所属期核定。参保单位补缴2020年1月及以前的欠费,预缴减免政策终止后的社会保险费,不属此次三项社会保险费减免范围。
减免期职工个人应缴费部分继续按规定缴纳,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责任编辑:江小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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