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新闻网讯(孟思静、记者任洪广)3月11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着力提高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和补差水平,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据了解,我市提高低保和特困供养保障标准和补差水平,涉及13个县(市、区)24.73万名城乡低保和特困供养对象。其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705元,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到45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70元,月人均补差水平提高到325元。城镇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915元;农村特困人员救助集中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15元,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10元。
政策标准从今年1月1日算起、执行。
责任编辑:邹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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