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新闻网讯(曾佐宸)日前,吉安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黄某平等26人涉黑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数罪并罚判处首要分子黄某平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平小学三年级后便辍学外出务工,2004年回到吉安县指阳乡混迹社会。2014年以来,被告人黄某平积极网罗被告人蓝某伟、彭某生等社会闲散人员,通过实施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树立了混社会的恶名。2016年,被告人黄某平进一步将团伙发展壮大,并将被告人郭某芬、肖某友等人吸纳进该团伙,至此,以被告人黄某平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已逐步形成。该组织在吉安县指阳乡及县城周边等地实施开设赌场、非法采矿、非法拘禁、寻衅滋事等一系列违法犯罪活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破坏了该区域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审理后认为,以被告人黄某平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的组织。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遂依法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开设赌场罪、非法采矿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对首要分子黄某平作出上述判决;分别判处被告人蓝某伟等25人7年至10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