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玉然
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后,特别是乡村旅游的兴起,让一些地方的农村也开始“亮”起来。应该说,这种做法初衷是好的,但倘若过度亮化,真的好吗?答案是否定的。
作为基础设施之一,农村安装适度的路灯是有必要的,因为可以方便村民晚间出行。但路灯太亮、太密集、光照时间太长,便容易造成光污染。特别是有些地方为了扮靓乡村夜景,还装置了大量景观灯、射灯和霓虹灯,每天彻夜长明,不但浪费电力资源,而且把乡村应该有的面貌都给整没了,成了城市小品,更让萤火虫之类乡村景观彻底消失。勿庸置疑,这是一个工作上较大的误区。
游客来到乡村度假,怎么可能希望像待在城市一样?且不说,光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就说来到乡村的游客,难道不是为了远离城市喧嚣,夜晚听听蛙鸣、鸟啼和虫唱?不是为了仰望星空、踏一地月色?不是为了避免过度照明光反射进居室造成睡眠障碍,而希望能在乡间“地道的夜晚”睡上个黑甜好觉吗?因此,把乡村建设朝城市靠,这种思路本身就是非常有问题,不足取的。
光污染严重影响生态环境是显而易见的。在有些偏远山村,野生动物昼伏夜出,过度照明打破了它们的生存常态,妨碍其繁衍生息。我们不想看到见了灯光绕着飞的鸟儿,也不愿看到强光源下的树木因为光合作用能力弱化无精打采,而导致生命期大为缩减。我们更应该认识到,倘若大批乡村跟风过度亮化的话,无疑将给全球变暖“助一臂之力”。
总而言之,过度亮化造成的光污染有违绿色发展的理念。我们搞美丽乡村建设,要的是科学合理使用照明体系,以满足农村居民正常生产生活和美化乡村之所需。亮化工程要从实际出发,不能违背发展规律、不能污染环境浪费资源、不能背离人民群众意愿,更不能相互攀比恶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