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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冈山:跨区域毁坏楠木树 4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获刑
2020-01-07 09:33 来源: 江南都市报

江南都市报讯 周梓鑫、全媒体记者张婷报道:近日,井冈山市首例刑事诉讼附带公益诉讼的破坏生态环境案件在井冈山市人民法院公开审理。

2019 年7 月15 日,犯罪嫌疑人潘某雄、曾某平等人在井冈山市下七乡" 牛栏坑" 山场使用油锯、电锯等工具采伐了1 棵闽楠,从中锯取两块楠木树根块,在驾车返回途中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翌日井冈山市森林公安局就对该案立案侦查。在侦查中发现,2019 年,犯罪嫌疑人曾某平等人在湖南省炎陵县、江西遂川县曾多次非法毁坏楠木树。

井冈山森林公安局发现新案情后立即主动对接湖南省森林公安、江西遂川县森林公安,启动边界联防机制,共同协作。由于此案涉及到两省三地,该犯罪团伙行踪漂浮,如何锁定其活动区域成为抓捕关键。对此办案民警决定另辟蹊径,通过利用大数据对其活动轨迹进行分析研判,成功锁定其活动区域,出动百余警力,多方调查走访。办案民警通过乔装打扮确认犯罪嫌疑人是否在现场再进行抓捕,最后于炎陵县十都镇将其抓捕。另一人则是通过技术手段,确认其车辆未曾外出,半夜于炎陵县霞阳镇将其抓获。经过连续蹲守,将湖南省炎陵县籍非法毁坏楠木树的犯罪团伙抓获归案,当晚突审,凌晨出动对犯罪嫌疑人供述的赃物所在地进行搜查,追回犯罪所得楠木树根块及楠木树蔸。

日前,经井冈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潘某雄、曾某平等4 名主犯因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5000 元至10000 元人民币不等;采伐民工和司机被判处有期徒刑6 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 元人民币;被毁坏的楠木的复壮管护及鉴定费用由犯罪嫌疑人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王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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