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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废物乱处置 污染环境法难容
2020-01-07 08:36 来源: 吉安新闻网—井冈山报

吉安新闻网讯(杨璟璇)近日,峡江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污染环境案,判处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2万元。

周某为分离废旧电路板电子元器件销售获利,雇请民工对电容原料拣选清分,并试产处理。民工对电容原料处理作业时,被环保部门当场查获,查扣电容原料52.07吨,铝片、塑料及纸等成品5.06吨。

法院经审理认为,周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达57.13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案发后,周某主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且积极缴纳危险废物处置费,认罪悔罪态度较好。

责任编辑:王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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