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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州区首例涉黑案一审判决 29人获刑
2020-01-06 09:46 来源: 中国江西网

中国江西网/吉安头条客户端讯 记者曾学涵报道:2019年12月31日,由吉州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万龙、徐立国等29人涉黑案吉州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该案两名首要分子被告人万龙、徐立国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持有枪支等九项罪名,数罪并罚,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27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四年六个月至一年一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悉,该案系吉州区首例提起公诉并判决的涉黑案件。 2019年9月3日至9月6日,被告人万龙等29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在为期四天的庭审过程中,公诉人依法、准确、有力地指控了黑恶势力犯罪,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切实增强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受到旁听人员的好评,取得了较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根据案件公开材料,被告人万龙、徐立国为获取非法利益,纠集、组织刑满释放人员及社会闲散人员,逐步形成了以万龙、徐立国为组织、领导者,5名积极参加者,22人一般参加者的层级分明、组织结构严密的黑社会性质组织。2013年以来,该组织在万龙、徐立国的组织、指挥下,先后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贷款诈骗、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31起,其中涉及刑事案件29起,涉及罪名9个,涉及非法拘禁、殴打他人违法案件2起;该组织违法犯罪活动指挥严密、准备充分、手段恶劣,拥有大量的管制刀具,造成1人重伤、7人轻伤、4人轻微伤,为非作恶,欺压百姓。

法院审理认为,该组织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获取经济利益,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秩序,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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