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新闻网讯(记者范小勇、实习生王文华)自去年以来,我市颁布了《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吉安市水库水质保护条例》和《吉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为我市生态环境建立绿色发展长效机制。
为加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我市出台了《吉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出台对推进我市城市精细化管理,提升城市管理法制化水平,巩固全国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推动城市管理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两年来,各相关部门按照《条例》的规定,逐步完善有关配套文件,推进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标准化管理、法治化建设,深入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努力营造遵法守法的良好社会氛围;加大环卫设施投入,严格依法治理、依法行政,全面提升了我市城市管理的科学化、精细化和规范化水平。
为留住万库清水,保护生命之源,2018年10月1日,我市颁布了《吉安市水库水质保护条例》。该《条例》实施以来,我市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属地管理、分级负责、保护优先、综合治理”的原则,结合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创建和水库水质保护区范围划定工作,建立完善水库水质监督信息通报制度,全力推进水库水质专项整治,推动库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责任单位从“参与”向“协同”转变、社会公众从“旁观者”向“参与者”转变。全市水库“肥水养鱼”、水库周边畜禽养殖承包大量退出,企业排污、农业面源污染、生活污染等问题得到有效控制,库区环境极大改善,水库水质明显提升。
截至目前,全市1145座水库制定了水库水质限期达标计划和年度保护目标及施行计划,1101座水库制定了水质保护方案和措施;对重点水库制定库区综合防治方案,逐步完善库区农村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削减生活废污水对水库的污染。新设立或调整库长公示牌959块,占总数的76.8%;实行“人放天养”的水库673座,占总数的53.9%,未退出水体承包养殖的基本都签订了补充协议;投入水库水质整治经费1742.46万元;未发现重大污染水环境的采矿、采石、采砂及工业污染等现象;对违法违规行为处罚33件。今年8月份,水质抽检显示,47座大中型水库和32座饮用水水源区水库水质达标率均为100%。
今年1月1日,我市开始施行《吉安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进入规范化、法治化、常态化轨道,对于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满意度具有重大深远的意义。
《条例》颁布后,全市各地、各单位迅速行动,条块联动,紧密协作,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各项措施,取得良好成效,无序过度燃放烟花爆竹现象明显减少。据市生态环境局数据统计,今年春节期间,我市空气质量较2018年同期显著提升,其中大年三十至初六期间PM2.5指标同比下降幅度14%至75.4%,元宵节下降了69.5%。
为保护城市生态环境,提升依法治理能力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市,我市还相继出台了配套文件,着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更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