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新闻网讯(黄珑华)“非常感谢你们尽心尽力帮我追缴拖欠工程款,你们都是人民的好公仆。“近日,吉水市民黄新根将一面“尽心履职,深情为民”的锦旗送到吉水县人民检察院,表达感激之情。
故事从黄新根和某材料公司因工程款未结清在吉水县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开始。经法院调解确认该公司拖欠黄新根3.84万元工程款,并履行执行和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清算后,黄新根也未得到工程款赔付。
报着试一试的态度黄新根找到吉水县人民检察院请求帮助。该院受理案件后,确认案件已按法定程序结案已不可逆后,即将重心放在为申请人尽量挽回经济损失上。办案检察官多次与承办法官交流,并通过法官找到共同破产管理人某律师事务所,在对律师事务所查账后发现该公司破产清算后还剩有2169.9元作为用于注销该公司所预留的费用。检察官当即提出,公司注销费用应当从破产管理人费用中列支,同时要求管理人将这笔钱转到吉水县人民法院账号。之后,通过与法院协商,该院以发送检察建议的方式,将破产清算后余款2169.9元执行给申请人黄新根。
“虽然没能把所有的钱都追回,但检察官们真的非常努力地在维护我的利益,我在这次案件中真正感受到了正义。”黄新根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