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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召开关于《吉安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意见》新闻发布会
2019-12-16 08:35 来源: 吉安新闻网—吉安晚报

原标题:提升居住品质 方便居民出行 我市召开关于《吉安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意见》新闻发布会

12月13日,市住建局召开关于《吉安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意见》新闻发布会(以下简称《试点意见》)。会上通报了对《试点意见》的有关情况进行解读。

近几年来,群众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呼声越来越高,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不断呼吁加快推进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为提升居住品质,方便居民特别是老年人出行的需要,今年年初,市住建局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作为2019年的重点工作进行研究,对市区无电梯的既有住宅进行摸底调查,在充分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并吸收了省内外部分地区的先进经验,形成了《吉安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意见》,于11月21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这个文件的出台为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提供了政策支撑,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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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

《试点意见》主要包含适用范围、实施原则、实施主体、资金筹集、组织实施、使用、管理及维护、鼓励政策、职责分工等8个方面内容,将组织实施和鼓励政策两个方面作为重点内容。

组织实施方面,主要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过程中“专项设计、签订协议、提交申请、联合会审、建设施工、竣工验收”等6个环节进行了明确。一是专项设计,要求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并尽量避免对相邻业主造成不利影响。二是签订协议,要求实施主体在专项设计的基础上,就加装电梯相关事项协商一致形成书面材料并组织公示;街道(乡镇)对公示见证备案,并对出现的异议组织调解,促进相关业主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三是提交申请,实施主体在做好有关准备后向区住建部门提出加装电梯申请。四是联合会审,由区住建部门牵头负责,召集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对加装电梯进行审核,并及时将会审意见书面反馈实施主体;同意加装电梯申请的,还应将会审意见书面报送市住建部门备案。五是建设施工,要求土建施工、电梯安装要委托有资质企业实施,提倡委托监理单位对施工过程实施质量安全监管,相关管线单位配合做好管线迁移改造工作。六是竣工验收由区住建部门牵头负责,组织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签署备案意见;另需将备案意见书面报送市住建部门备案。

鼓励政策方面,就奖励补助、公积金提取、费用减免、放宽规划条件等作出了明确。一是奖励补助标准为每加装一台电梯给予10万元/部的奖补,奖补资金按照市、区财政1∶1比例分摊,通过“业主申请、区级审核、市级认定、按季拨付”的方式进行补助。二是加装电梯允许业主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扣除政府奖补后的个人分摊金额。三是不征收新增建筑面积地价款,免于补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电网企业应免收(临时)接电费和电网增容费。四是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不办理行政许可、不计容积率、不纳入建筑间距。五是提倡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与老旧小区改造相结合,属于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内的,可以申领老旧小区改造奖补资金。六是鼓励依法探索新的商业模式,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另外,为方便市民更好地了解加装电梯的办事流程,市住建局对《试点意见》的内容进行梳理,对加装电梯需要使用的文件报表进行了规范,形成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流程图》及《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样表》。

12月13日,市住建局《吉安市中心城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试点意见》新闻发布会上,市住建局等单位的相关人员就关于《试点意见》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申请加装电梯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申请加装电梯的住宅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一)范围条件。市中心城区(吉州区、青原区、庐陵新区)范围内已建成投入使用、具有合法权属证明、未列入房屋征收改造计划且未设电梯的四层以上(含四层,不含地下室)的非单一产权住宅(个人自建房除外)可以申请加装电梯。

(二)群众条件。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应当经本单元住宅专有部分占住宅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本单元住宅总户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三)技术条件。实施主体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加装电梯设计方案、电梯安装施工图及既有多层住宅安装电梯结构安全论证报告。

问:申请加装电梯要做哪些准备,到哪里提交申请?

答:简单来讲,就是准备好申请材料,到所管辖的区住建部门申请。其中准备材料中,关键是要签订协议,并公示。

实施主体应当自主或者委托居委会组织主持,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就加装电梯方案和电梯维护管理等有关问题协商一致,形成书面协议。并将加装电梯方案和协议等材料,在拟加装电梯单元楼道口、小区主要出入口和周边显眼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同时,请所在地街道(乡镇)对公示情况进行见证备案。实施主体在取得街道(乡镇)的备案证明后,向区住建部门提出加装电梯申请。

问:加装电梯可通过哪些渠道筹措资金?

答: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所需建设、运行使用、维护管理等费用,应当由实施主体共同承担。实施主体可以根据楼层、户型面积等因素共同协商费用分摊比例。

出资加装电梯的业主,可以提取业主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加装电梯个人分摊费用。提取额度不超过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费用扣除政府奖补后的个人分摊金额。

政府对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给予财政资金奖励补助。并且属于老旧小区改造范围内的,可以申领老旧小区改造奖补资金。

问:加装后的电梯如何进行管护?

答:《试点意见》第六条中规定,电梯使用单位(共有人)要按相关规定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使用登记,做好安全使用管理工作;要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电梯日常维护保养;明确至少1名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并按规定安装电梯应急处置前端装置。

记者曾晶/整理

责任编辑:王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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