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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服务实施办法
2019-12-04 08:53 来源: 吉安市委组织部

为贯彻落实中共吉安市委、吉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实施“庐陵英才”计划的意见》(吉发〔2018〕16号),切实做好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服务,更好地激励各类高层次人才服务吉安经济社会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人才强市战略,创新人才集聚机制,完善人才发展政策体系,健全人才激励机制,全面加强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服务工作,让高层次人才创业有平台,发展有机会,生活有保障,付出有回报,为吉安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努力为打造富裕美丽现代化江西“吉安样板”的高层次人才提供健康保障。

二、服务对象

在吉安创新创业,经认定的A类(国内外顶尖人才)、B类(国家级领军人才)、C类(省级高层次人才)、D类(市级高层次人才)、E类(行业急需紧缺人才)高层次人才及其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

三、服务方式

为方便高层次人才享受便捷高效的医疗保健服务,市卫健委根据市委人才办提供的“庐陵英才卡”,高层次人才本人及其父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凭“庐陵英才卡”可享受相应的医疗保健服务。

四、定点医院

为便于高层次人才选择就医,确定吉安市中心人民医院、上海市东方医院吉安医院、吉安市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吉安市第三人民医院4家市属医院为高层次人才定点医疗保健医院。高层次人才及其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携“庐陵英才卡”在定点医院享受方便、快捷、优质的医疗保健服务。

五、服务内容

(一)建立医疗服务绿色通道。各定点医院积极创造条件,建立良好的就医环境,为高层次人才开通就医绿色通道。

1.高层次人才及其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凭“庐陵英才卡”可享受优先挂号、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及先诊疗后付费服务,并免普通门诊诊查费。

2.A类、B类、C类高层次人才及其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免专家门诊诊查费;如行动不便且需住院治疗,市急救中心可提供救护车免费接送至定点医院治疗。

3.A类、B类高层次人才及其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如需要转至市辖区域内其他非定点医院治疗,由定点医院或市卫健委负责协调,提供帮助。

4.有条件的定点医院可设立专门诊室或VIP诊室,为A类、B类、C类高层次人才服务。

(二)提供免费健康体检服务。由市卫健委牵头、相关部门配合为高层次人才及其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定期提供免费健康体检,体检任务由定点医院承担,所需经费从市、县(市、区)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5.A类、B类、C类、D类高层次人才每年由市、县两级安排免费体检1次,E类高层次人才由所在单位每年安排免费体检1次。

6.A类、B类高层次人才父母、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由市、县两级每两年安排免费体检1次。

(三)建立健康管理制度。完善高层次人才健康教育、健康评估、疾病预警、动态监测、跟踪服务等机制,保持医疗保健服务的连续性和有效性。

7.定点医院定期安排保健医生为高层次人才普及常见病、多发病预防知识及健康素养教育。开设健康咨询服务热线,安排专家予以解答。

8.定点医院要建立高层次人才家庭健康档案,为高层次人才提供全方位、个性化的健康指导。定期电话回访,开展健康动态监测服务。

9.为高层次人才全面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其中A类、B类、C类高层次人才全部由三级医院医生签约,D类、E类高层次人才由属地提供签约服务。

(四)提供特需医疗保健服务。针对高层次人才工作特点和健康需求,及时为不同类别高层次人才提供诊疗与健康保健的及时服务和特需服务。

10.A类、B类高层次人才由定点医院建立“一对一”联系医生制度,配备家庭保健药箱,及时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定期开展上门、电话巡诊工作,每月不少于1次,对其本人及其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用药、康复治疗、健康保健等提供全方位指导服务。

11.A类、B类高层次人才参加重要活动,执行重要任务之前,定点医院组织专项体检和健康状况评估,必要时经批准可由定点医院派医务人员随行保障。

12.在上海市东方医院吉安医院设立国际医疗部,专门负责外籍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市委人才办负责高层次人才的归集、审核、认定及管理工作,及时向市卫健委提供高层次人才名单。市卫健委负责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服务的具体实施。市财政局负责落实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工作经费。其他部门依据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二)各定点医院要根据本实施办法,制定出相应的本单位高层次人才健康保健服务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和操作办法,明确医疗保健分管领导及工作人员,并建立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服务专家库,努力推进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服务工作的规范化、个性化、感知化,全面营造“尊重人才、爱护人才、服务人才”的良好氛围。

(三)市卫健委要切实加强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工作管理,统筹协调做好医疗保健服务。市卫健委人事科负责与市委人才办对接,协助做好高层次人才名单的确定;市卫健委医政医管科负责与定点医院对接,承担高层次人才健康保健服务工作具体实施。

本办法由市卫健委负责解释。

附件

定点医院联系电话

上海市东方医院吉安医院:

全科医学科 周曦18179689025

吉安市中心人民医院:

医务科 高强(副科长) 13979661660 办公电话:8259386

吉安市第三人民医院:

医务科 孔令军(科长) 13367068117 办公电话:8292378

吉安市妇幼保健院:

医务科 周福根(科长) 13979628191 办公电话:8324980

责任编辑:王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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