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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彩礼,还是借款 夫妻间因“假结婚”“真借款”闹上法庭
2019-11-05 09:09 来源: 吉安新闻网—井冈山报

■刘荟、刘文彪

离异后的刘某急切想组建家庭,在家乡QQ群发布征婚消息后,得到李某的回应,两人在网络交谈后见面,发展成男女朋友关系。恋爱期间,李某向刘某提出借款,口头约定按照银行贷款利息给付刘某借款利息,为保证信用度,李某与刘某达成“假结婚”“真借款”的约定。婚后,刘某将25万余元借给李某,三个月后,两人协议离婚。而这25万余元的借款,该不该返还,返还多少,利息怎么算?

网络征婚得佳人

40余岁的刘某,在离异后一直想重新组建家庭。与李某通过QQ网络聊天后,两人见面,相谈甚欢,默认成了男女朋友关系。

恋爱期间,李某向刘某提出想在县城购买商品房的想法,并向刘某借款,并口头承诺,会以银行贷款利率支付相应利息。

“你要是不相信我,我以结婚为担保,先跟你结婚,然后你再把钱借给我。”见刘某仍然迟疑不决,李某想出“假结婚真借款”的主意。

沉浸在恋爱中的刘某,最终答应了李某。2018年7月11日,刘某与李某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10万元是我向银行贷款的,还有10多万元是我从亲戚那里借来的。”7月19日,刘某一次性将21.5万元转至李某账户。

在两人婚姻存续期间,希望能与李某假戏真做,慢慢培养感情。在结婚期间。李某不断提出借款的要求,2018年9月,刘某再次向李某转账3.5万元。

百日婚姻终到头

贫困的刘某终究还是未留住李某的心,在得知刘某无法再为其借到款项后,她毅然决然选择离婚。

“你若是不离婚,你借给我的钱,一分钱都别想要。”刘某虽想挽留,但更怕几十万元借款打了水漂,无奈,只能听从李某离婚。

2018年10月,双方自愿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不到四个月的婚姻走到尽头,意料之外,却在情理之中。

协议离婚时,李某承诺会慢慢还钱,故双方未在离婚协议中载明还款事宜,在离婚后不久,刘某便不断催促李某还款。在几次催促无果后,刘某将李某起诉至法院。

刘某主张其分两次通过银行向李某转款共计25万元,另给现金6000元,总借款金额为25.6万元。刘某请求判令李某返还借款共25.6万元及利息。

李某在法庭上辩称,收到刘某的银行转账款25万元为事实,但两人已结婚,其中有10万元是彩礼钱,也拿了9万元现金给刘某建新房。

聊天记录成关键证据

本案争议的焦点为:刘某借给李某的款项金额是多少?是否应扣除共同生活期间的开支?是否应支付利息?

除转账记录外,刘某向法院提供与李某从认识以来的聊天记录,聊天记录证明:李某以结婚为担保借款;对刘某在银行贷款的10万元,李某承诺按贷款利率支付利息。

法院认为,刘某给李某的转账行为不因发生在登记结婚后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就具体借款金额及实际应归还的金额,双方应对自己的主张承担证明责任,否则,应当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李某提出的彩礼和建房开支未提供相关证据,根据证明表明,本案是因双方约定将婚前的个人财产借予另一方使用而引起的债权债务纠纷。刘某对支付6000元现金给李某的时间、地点、方式,均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李某对该款也不予认可。故刘某关于李某向其借现金6000元的主张不成立。刘某与李某自2018年7月11日登记结婚到同年10月23日办理离婚手续,婚姻存续的时间也只有三个多月。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虽聚少离多,但毕竟已组成家庭共同生活,且期间李某为刘某购买人身保险等支出,故应适当扣除家庭支出2万元。关于是否应支付利息的问题。因双方对用款利息及计息标准均没有明确的约定,且刘某支付款项期间还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身份特殊,故刘某关于支付全部用款利息的主张不成立。但李某在与刘某的微信聊天记录中作出愿意按银行贷款利率承担在银行贷款的10万元的利息的承诺和庭审过程中的自认,按照诚实信用原则,李某应承担支付刘某在银行贷款的10万元的利息的责任。

综上所述,法院判决李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归还刘某本金23万元及以10万元为基数计算的利息。

责任编辑:王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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