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新闻网讯(记者吴广城)借了别人4万元钱后,有偿还能力却借故推脱,拒不履行还债义务,最后被法院列入失信名单,这个人就是遂川县泉江镇的梁某。
现年28岁的梁某,因借郭某4万元钱拒不偿还,郭某一纸诉状向遂川县法院提出申请。法院受理后判决梁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郭某借款4万元,并于今年3月18日立案执行。3月19日,该院向被执行人梁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但其一直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4月1日,遂川县法院裁定梁某违反财产报告制度、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将其拉入失信名单,并限制其高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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