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10月12日任命黄建文同志为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并决定黄建文同志代理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现予公告。
吉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10月12日
责任编辑:邹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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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19年10月12日任命黄建文同志为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并决定黄建文同志代理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现予公告。
吉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9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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