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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宣判一起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2019-10-12 09:00 来源: 吉安新闻网—井冈山报

吉安新闻网讯(蔡创、贺婧)近日,永新县人民法院对徐某波等23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寻衅滋事罪、开设赌场罪、强迫交易罪判处徐某波有期徒刑18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22人分别判处15年至一年二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这也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我市首起一审宣判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3年7月以来,徐某波在刑满释放后通过不断网罗刑满释放和社会闲散人员,形成了一个人数众多,骨干成员基本固定,组织结构较为稳定,层级和组织分工比较明确,行为规则严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以暴力或者威胁的手段,以永新县境内为依托,在永新县及周边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开设赌场、强迫交易、串通投标、插手基层组织建设等违法犯罪活动,共实施故意伤害、寻衅滋事、开设赌场、强迫交易等犯罪行为9起,违法行为4起,致1人重伤、1人轻伤、2人轻微伤。该组织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永新县及周边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永新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以徐某波为首的犯罪组织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4个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根据23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相关判决。

责任编辑:邹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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