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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诈骗保!峡江县人民医院、永新县中医院等被通报
2019-09-10 08:45 来源: 中国江西网

中国江西网/江西头条客户端讯 记者曾庆扬报道:记者获悉,近日,为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医疗保障运行秩序,严厉打击医疗保障领域欺诈骗保行为,维护基金安全,吉安市严肃查处了一批欺诈骗保典型案例。并将近期查处的7起欺诈骗取医保基金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峡江县人民医院串换医疗服务项目案

经查,2019年1月至3月,峡江县人民医院大部分住院病历中测血压都串换成甲类去羟肌酐在医保基金中给予报销,共计37887.98元。峡江县医保部门根据《吉安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追回违规资金37887.98元;对违规定岗医师按照《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定岗医师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扣除违规医师相应医保积分。

吉州区丽人医院串换、超标收费案

经查,吉安丽人医院2018年1月至2018年12月,存在部分中药饮片进销存数据不完整、部分报告单与工作站记录不吻合、串换项目以及超标准收费等问题,涉及违规金额219873.97元。吉州区医保部门根据2018年《吉安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四十八条、四十九条规定,追回违规资金219873.97元,并暂停其医保费用结算3个月。

永新县中医院虚报、多报血透次数案

经查,永新县中医院2019年1-3月18位血透病人血透病例的血透记录次数与医院上报到医保局的报销血透次数不符,医院多上报54次血透次数,涉及金额15552元。永新县医保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和《吉安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四十八条规定,追回违规资金15552元,依法依规处3倍罚款。

泰和医院不合理用药、治疗、超标准收费案

经查,2019年1月至3月,泰和医院存在不合理用药、不合理治疗、搭车开药、超标准收费等问题,涉及金额共计11800元。泰和县医保部门根据《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障稽核办法》、《泰和县医保费用结算办法》的规定,要求泰和医院立即改正错误并在回补款中扣减11800元,依法依规处5倍罚款。

遂川县巾石中心卫生院违规挂床住院案

经查,2019年4月8日,巾石中心卫生院医院管理系统当天住院病人47人,当时在病房人数19人,其中28人不在病房,其住院总费用47576.2元,医保支付金额38450.67元。遂川县医保部门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服务行为的通知》(遂人社字〔2018〕96号)以及医保政策规定,检查中不在病房患者按挂床住院处理,其补偿款医保不予支付,由医院承担。在下拨2019年4月医保补偿款时扣除巾石中心卫生院违规补偿款38450.67元。

吉水县爱民医院超标收费、串换项目案

经查,2019年1月至3月,吉水县爱民医院超标准收费65例、对应项目错误41例、串换项目78例,总计违规金额22954.8元。吉水县医保部门根据《吉安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第四十八条有关规定,追回违规资金22954.8元,依法依规处2倍罚款。

井冈山市中心医院挂床住院、多记虚记诊疗项目案

经查,2019年1月至3月,井冈山市中心医院存在挂床住院、扩大费用用于体检、多记、虚记诊疗项目等问题,涉及违规金额37308.86元。井冈山市医保部门根据《吉安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不合理收费等违规住院补偿款由医院承担,追回违规资金37308.86元,依法依规处2倍罚款。

责任编辑:王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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