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新闻网讯 王倩、陈书文报道:为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方便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近日笔者获悉,按照《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失业保险金“畅通领、安全办”工作的通知》要求,泰和县8月底开始全面取消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按月现场签到制度,通过完善失业保险申领表、采取承诺制等方式,加强对相关人员的监管。
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如有重新就业、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可的机构介绍工作、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情况,应及时主动告知经办机构,申请停止领取相关待遇。如未主动告知,将依据《失业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不符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条件,骗取失业保险金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责令退还;情节严重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骗取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进行处理。
多领取失业保险金2个月以上的,除须退还多领取失业保险金等待遇外,还将按照国家关于失信行为认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企业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予以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