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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承诺绿地使用权,靠谱吗?
2019-08-30 09:02 来源: 吉安新闻网—井冈山报

在购房中,我们可能会遭遇这样一种情况:开发商销售一楼住房时,常常口头承诺顾客可以享有绿地特殊使用权,但价格要比二楼略高,而对花木小院生活的憧憬,让部分顾客心动不已。然而,这种口头承诺合法性、保障性有几何?近日,庐陵新区康居外滩小区一楼公共绿地上围建院子事件,让这个矛盾凸显于前。且看——

□本报记者刘丽萍

今年以来,庐陵新区康居外滩小区部分业主陆续向有关部门反映,一楼业主在公共绿地上围建院子,损害公共利益。为此,相关部门就此事进行核实,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解决。

起因:

销售时口头承诺绿地使用权

康居外滩小区位于吉安大桥东桥头北侧,现入住1300户。其中一楼交房130套,已入住76户。

康居外滩小区开发企业在房屋销售时,将一楼房屋以每平方米略高于二楼房屋的价格售出,并向购买一楼的业主口头承诺一楼后门口的绿地由一楼业主使用。小区交房后,一楼业主根据开发企业当初的承诺,陆续在后门圈占绿地进行围院和硬化,不同程度地进行了搭建。

矛盾:

口头承诺成为双方矛盾的关键点

“购买的绿地使用权,为什么不能围院和硬化?”康居外滩小区不少一楼业主认为,围建院子合情合理。

而二楼以上部分业主则持有不同的观点。“绿地是公共用地,怎能成为一家私有。口头承诺不能作为搭建理由。”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双方各执一词,互不让步。口头承诺能否作为绿地使用权的依据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0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等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据律师解说,如果业主无法出示由规划局出具的建设工程许可证,就是违法搭建。如果当初规划部门将该块绿地规划为公共绿地,则开发商也无权在出售房屋时承诺住户可以自行开发小区公共绿地。

整治:

拆除违章搭建76处约2100平方米

针对康居外滩小区的情况,庐陵新区展开了一系列协调与整治活动,以妥善解决相关问题。

5月,庐陵新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到现场调查核实并要求小区一楼业主立即停止违章搭建。紧接着,庐陵新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党政办、滨江街道、湖滨社区干部和小区开发企业、物业公司以及部分业主代表召开协调调度会,听取双方业主诉求,耐心宣传有关政策,并逐一答复了业主问题,要求有关业主立即停止违占公共绿地乱搭乱建行为,并及时进行整改。同时,庐陵新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加强了对小区的每日巡查,杜绝新增违建现象发生。

8月14日,经过一系列的工作,庐陵新区依法拆除一楼违章搭建76处(户)约2100平方米。随后,庐陵新区召开康居外滩一楼部分业主占用公共绿地围院问题协调会,就拆除围院后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沟通协调,并就复绿工作作出了具体要求。此外,庐陵新区引导业主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相关诉求问题。

责任编辑:邹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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