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新闻网讯(记者胡蒋霞)近日,安福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恶势力犯罪案件依法公开宣判,判决曾某华等12名被告人两年四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刑期。
2017年6月27日晚,安福县某KTV股东曾某伟(在逃)因琐事与他人发生冲突,打电话给被告人曾某华要他叫人来报复对方。随后,曾某华纠集被告人邵某某等20多人驾驶4辆汽车,携带钢管、砍刀等工具到安福县城搜寻对方未果后,由邓某某带路,于次日凌晨1时许到瓜畲乡,用钢管、砍刀将张某林停在家门口的白色本田轿车砸烂。经鉴定,张某林轿车被损价格15685元。
砸车后不久,曾某伟雇请被告人黄某某等人在他的KTV“看场子”,包吃住,如果有人来KTV闹事,“看场子”人员就站出来教训闹事的人。2017年12月至2018年4月,该恶势力团伙先后两次拿钢管、砍刀殴打他人。经鉴定,被害人姚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曾某华等12人构成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两年四个月至八个月不等刑期。
责任编辑:邹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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