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新闻网讯(李晓建、刘小明)经营主体必须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相关经营活动。出借营业执照,将承担连带责任。近日,安福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判决某实业公司支付张才平货款36942元。
张才平经营五金店,从事五金建材买卖。2016年2月至12月张才平陆续向某实业公司发出石棉网、铁丝、钢筋等货物价值36942元。何光为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该公司经营范围为工艺品成品。2015年下半年公司将场地出租给张洪进行工艺品加工,张洪同时借用实业公司的营业执照对外经营。期间,何光有时也会打电话叫张才平送货给张洪。因货款一直未支付,张才平一纸诉状将某实业公司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市场经营主体出借营业执照的行为扰乱了正常的市场准入秩序,行为是违法的。本案中,张洪借用某实业公司的营业执照对外经营,同时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何光会要求张才平给张洪送货。某实业公司虽未参与张洪的经营活动,但张才平作为善意第三人,通过某实业公司的行为,有理由相信张洪的经营活动为某实业公司的行为,且某实业公司出借营业执照的行为具有过错,故某实业公司对张洪所负债务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