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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丰县检察院为民营企业发展护航
2019-07-05 13:29 来源: 吉安新闻网

吉安新闻网永丰讯(刘小刚)“感谢检察院对我们民营企业的关心,如果不是你们检察院从快从重打击侵害我们公司利益的犯罪分子,为我们企业的生产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和社会环境,我们就真成为“唐僧肉”啦!你们检察院可真是我们民营企业的护航人!”2019年7月3日,永丰县人民检察院非公企业维权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向大竹园矿业有限公司告知两起敲诈勒索案的判决结果后,该企业的负责人梁某难掩感激之情。

2019年元月,刘师傅、吴师傅等八、九名碎石装运司机来到该检察院称自己辛辛苦苦挣的血汗钱每月无故被采石场扣除一两千元,老板梁某不肯说明所扣款项去向。

该检察院得知这一情况后,便约老板梁某到县工业园区检察联系点来了解情况。梁某来后向检察联系点工作人员倾诉他被迫向“李鬼”们交过路费的苦衷。原来从2017年开始就有采石场所在村小组村民刘某发、黄某英以采石场装运石料的车子要路过其小组村公路,会对附近村民居住环境产生影响为由,要梁某给钱摆平,否则他们将组织村民堵路,梁某被迫答应采石场每年给予刘某发和黄某英50000做为他们工资摆平此事。但好景不长,2018年9月底,采石场所在村村委会主任刘某某又找到老板梁某,称采石场运输石块的货车途经其村,压坏了马路、影响了村民休息,要让其表弟卢某某参与采石场运输车队的管理,并要求每吨石块抽取一元钱的“管理费”,否则运输石块的货车不允许在刘某某所在村通过。采石场老板梁某迫于无奈答应了刘某某的无理要求。

面对刘某发、黄某英、刘某某等人的敲诈,身为外地人的老板梁某不堪重负,因而决定每吨石块采石场出0.7元、货车司机出0.3元(但梁某不敢告知司机真实原因,怕传出去遭刘某某等人报复)提成给刘某某。刘某某为掩人耳目,安排其表弟卢某某出面到采石场如实登记运输石块的数量,刘某某和卢某某仅两个月的时间便抽取近5万元的保护费。

该检察院立即将掌握的情况反馈给公安机关,不久刘某发、黄某英和刘某某、卢某某两起敲诈勒索案告破,2019年6月底两案四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至2年,并处罚金。

两案的快速办理,最大限度保障了民营企业的生产经营,实践了检察机关为非公有制企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的庄严承诺。  

责任编辑:肖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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