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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蓝”护卫“生态绿” 吉安市检察系统高压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
2019-07-03 08:46 来源: 吉安新闻网—井冈山报

吉安新闻网讯(记者贺晓梅)心装“绿色”,不负“蓝色”。保护生态环境,检察机关能做什么?“能做的很多,比如说我们可以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作用,密切加强与公安、法院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组建专门的办案组织,严厉打击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滥伐林木等破坏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刑事犯罪”,6月26日,市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自2015年8月开展生态检察专项监督活动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破坏生态环境资源刑事犯罪嫌疑人121人,提起公诉759人,保持了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高压打击态势。

青原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探索“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生态旅游检察模式,在青原山景区、渼陂景区、富田景区、东固景区等四大景区设立生态旅游巡回检察室,严厉打击发生在这些区域的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泰和县人民检察院建立专门的“绿色通道”,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类犯罪案件实行快捕、快诉……过去,似乎离环保较远的检察机关,现今如猛虎下山,连连攻城拔寨。

鉴于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在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的同时,立足于案件的实际情况,通过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相关单位以给付货币、补植复绿、替代性修复、增殖放流、土地垦复等方式,督促其尽力修复被损害的生态环境,并使之制度化。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制定出台了《吉安市检察机关办理生态领域刑事案件恢复性司法实施方案(试行)》,明确了适用案件类型、具体恢复举措、适用程序等内容。青原区人民检察院建立生态恢复补偿考察制度,对已办理的生态修复案件,采取不定期专项检查、监督相关部门履职等方式复核修复效果,防止生态修复补偿流于形式。安福县人民检察院联合武功山林场,划定239亩荒山建立生态修复示范基地,在违法犯罪行为人缴纳生态修复费的基础上开展易地补植复绿工作。

保护好一方青山,呵护好一方生灵。在推进吉安生态文明建设中,生态检察为“绿色江湖”筑起了坚实的法治屏障。

责任编辑:邹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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