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新闻网讯(刘文彪)离婚证是由民政部门出具的,而在法院判决的离婚,却只有一叠法院判决书,含有诸多隐私,还不方便保存和携带。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向其发出了该院首份《离婚证明书》。
以前通过诉讼离婚的当事人,没有离婚证,如要办理户口、购房、出国、贷款等相关事务,需要证明自己的婚姻状况时,只能出具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然而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中,载明了夫妻离婚原因、财产状况、家庭成员信息等涉及隐私的内容,极易造成个人信息的泄露,给当事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麻烦。
吉安中院此次发出的《离婚证明书》中,只记载离婚男女双方当事人身份信息、生效法律文书案号、类型及生效时间等必要的证明信息,不涉及离婚案件的具体事实,且隐去了与婚姻状况无关的个人信息,并加盖法院公章予以确认,在法律效力上与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一致,不仅有利于保护当事人个人隐私,而且便于保管、携带。
责任编辑:王玉梅
举报电话:0796-2199795举报邮箱:jgsdaily@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