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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新法院执行局寻找突破口执结一起“骨头案”
2019-06-18 09:17 来源: 吉安新闻网—井冈山报

原标题:法官巧搭亲情桥 姐替妹付抚养费——永新法院执行局寻找突破口执结一起“骨头案”

刘荟、周伟峰

史某与姚某经调解离婚,双方达成婚生小孩归史某抚养,姚某每月给付300元抚养费的协议。协议生效后,姚某以无履行能力为由拒付抚养费,执行工作无法推进。经法官调查,史某为残疾人,姚某智力存有缺陷,为维护孩子的权益,执行法官敏锐找到案件突破口,最近,这起“骨头案”得以执结。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

史某与姚某于2014年初经人介绍认识,2015年2月两人在永新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同年12月,姚某生下一男孩。2018年2月,姚某以夫妻感情不合为由起诉至永新法院要求离婚。在该院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婚生男孩由史某抚养,姚某每月给付300元抚养费至男孩成年。

协议达成后,姚某一直未按期给付抚养费。近日,史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史某腿脚不便,向法官拿出残疾证,说明他工资微薄,独自供养孩子困难的情况。执行法官优先办理这起案件。该院通过网络查控,未发现姚某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并多次上门找到姚某,姚某均表示经济困难,没有能力履行义务。

在执行过程中,姚某母亲向法官提供了疾病证明书、病历等证据,证明姚某智力远低于常人,并说明了姚某目前处于失业中的情况。

双方当事人都有生理缺陷,但孩子需要抚养费,这起“骨头案”该如何执结?

姐姐自愿每年为妹妹支付3600元抚养费

“法官,我妹妹现在自己都要父母养着,这抚养费,真出不起!”5月11日,姚某姐姐给法院打来电话,在电话里不断为妹妹求情,直觉告诉经验丰富的执行法官,案件有转机了!

“她能主动找到法院为妹妹求情,说明她很关心妹妹,从她焦急的语气看,我认为如果姐姐有履行能力的话,值得一试。”执行法官认为姐姐会是这个案件执行的突破口。

通过调查,执行法官得知,姐姐与其丈夫常年在外务工,孩子目前还在读书,是个普通家庭,生活虽不算富裕,但一年几千块的抚养费是可承受范围之内。

“您妹妹在法律上是有抚养义务的,这孩子需要这笔抚养费,一切都是为了孩子顺利成长,您若愿意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也是帮助了妹妹……”法官试着做姐姐的思想工作。

“我愿意替我妹妹支付这几千块的抚养费。”最后,姐姐自愿帮助妹妹,通过转账,将抚养费一次性支付给了史某,并表示愿意每年帮妹妹履行扶养义务。

对姚某提出的史某经常不让她看望孩子的问题,法官释法说理后,史某承诺会积极配合姚某及其家人看望孩子,让孩子能够健康快乐成长。

“如果我不去做姐姐的工作,这起案件极有可能中止执行。孩子抚养费拿不到,史某就不会让姚某看望孩子,这对孩子的成长是非常不利的。现在孩子的抚养费有着落,父母都愿意为孩子放下恩怨,说明我的工作没白做!”法官对现在的结果很欣慰。

这起抚养费纠纷执行案,从“执行不能”到“案结事了”,不仅展现了永新法院执行局法官的办案智慧,更让人看到了执行法官的司法为民的初心。

责任编辑:王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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