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新闻网讯(赖明)“法院执行有力度、有强度,为我们追回了货款,保护了我们的合法权益,执行法官辛苦了!”近日,在青原区贸易广场经营一家建材公司的张先生从执行法官手中领取了48829元货款,高兴地为执行法官点赞。该院顺利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
邹某、王某系永丰县人,因做工程需要向张先生经营的建材公司购买铝合金型材,因未能按期支付货款双方诉讼至法院,经调解确定两人于2018年6月15日前支付货款14万元及利息。调解书生效后,两人仍有7万元货款及利息未能支付,建材公司于2019年1月7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向邹某、王某邮寄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传票,并将两人的银行账户全部冻结。邹某在春节前主动履行了2万元但余款再未支付,王某则拒不履行付款义务,执行法官将两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发布限制高消费令。4月17日上午,执行法官驱车前往永丰县,在县城寻找两人未果,电话联系邹某未接听,而王某接听电话后则表示不在县城,执行法官决定先去邹某老家查找。经过10多公里乡村小路的颠簸,终于找到了在家建新房的邹某,执行法官立即将其带上车并拘传至当地法院。没想到王某大摇大摆地在当地法院内现身,刚好被执行法官逮了个正着。
得知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将面临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两人立即慌了神,赶紧向亲戚朋友凑钱。经过双方对账,两人还需支付48829元货款,申请人同意放弃利息诉求。两人当场兑付了4万元,剩余款项及执行费从两人银行账户上直接扣划,该案全部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