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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江西网/江西头条客户端讯 记者曾学涵报道:近日,吉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了吉安市首例“套路贷”恶势力集团犯罪案件。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1年6个月至8年有期徒刑不等,并处罚罚金2万元至10万元不等。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周某伙同郭某、何某、肖某、邓某通过经营汽车抵押贷款业务,各自分工负责,以押车贷款的名义设局,迫使被害人签订《车辆质押借款合同》《逾期变卖委托书》等多份合同,强留备用钥匙并加装车载GPS后即可借款,但被告人却不在合同上签字盖章且私留合同不给被害人,被害人实际借到的金额也远低于借款合同中的金额。随后采取虚增债务、肆意认定客户违约等方式,强行开走抵押车辆并以变卖车辆威胁被害人,迫使被害人按借款合同金额归还本金,支付违约金、保证金、拖车费等费用,敲诈勒索作案10次,赃款共计20.13万元,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遂做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王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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