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吉安社会> >正文
假冒名牌售伪劣 公司老板均获刑
2019-05-21 08:54 来源: 吉安新闻网—井冈山报

吉安新闻网讯(罗刚、胡梦琪、记者颜茜)日前,吉安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案件,分别判处浙江驰某公司罚金6万元,判处其法人刘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6万元;判处江西科某公司罚金3万元,判处其法人卢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个体户赵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

2017年4月开始,浙江驰某公司从赵某处购买了印有“正泰”商标的塑壳断路器538只,并转卖给了江西科某公司,同时浙江驰某公司把自行生产的印有“正泰”商标的双电源开关201只销售给江西科某公司。江西科某公司将其中的14只双电源开关及9只塑壳断路器组装后销售至泰和县,7只双电源开关及18只塑壳断路器组装后销售至遂川县。

同年7月,吉安县公安局在江西科某公司当场扣押了印有“正泰”商标的双电源开关及塑壳断路器共计691只,其中塑壳断路器511只,双电源开关180只。经鉴定,查获的691只双电源开关和塑壳断路器均为假冒“正泰”的注册商标产品;销售至泰和县及遂川县的21只双电源开关及27只塑壳断路器也均系假冒“正泰”的注册商标产品。涉案的双电源开关和塑壳断路器价值为200365元。

法院审理认为,浙江驰某公司冒用注册商标,情节严重;且冒用后予以销售,金额较大,已分别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刘某作为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并参与上述行为,故均构成上述犯罪;江西科某公司明知是假冒商品,仍予以购买销售,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卢某作为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并参与上述行为,故也构成该罪;赵某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冒用商标,情节严重,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王玉梅
举报电话:0796-2199795举报邮箱:jgsdaily@163.com

井冈山报社主办 井冈山报社版权所有 本网法律顾问:江西吉泰律师事务所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号:36120190006 赣ICP备19004936号-1

Copyright ©2003-2019 by jgsdaily.com. 赣ICP备19004936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号:36120190006 赣公网安备 36080202000160号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服务 版权申明 电子报入口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腾讯微博 QQ好友 百度首页 腾讯朋友 有道云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