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新闻网讯 姚永忠、记者张苡歆报道:近日,在峡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当民警告知当事人陈某,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处以驾驶证一次性记12分、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罚款1500元处罚时,陈某顿时傻眼,后悔当初不该铤而走险。
当天中午,民警在辖区某路段开展“酒驾”整治。13时22分,民警拦下一辆二轮摩托车例行检查,发现该车驾驶人面色红润,民警现场对其进行酒精检测,结果显示为“29mg/100ml”,属酒后驾驶。经询问,驾驶人陈某对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的行为供认不讳。
据悉,陈某是名屠夫,当天一早在该县某农贸市场卖猪肉。中饭时,因有点疲劳,和伙计决定喝点酒。于是,两人喝了一瓶啤酒。饭后,陈某骑摩托车回家,半路上被民警查获。
事后,陈某直言,喝瓶啤酒罚掉1500元,这个代价实在太大。
责任编辑:王玉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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