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新闻客户端讯(江西日报记者杨静)近日,新干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吉安市公安局吉州分局原党委委员、巡逻警察大队长王某云涉嫌徇私枉法罪、受贿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9年5月21日至案发,被告人王某云担任吉安市公安局吉州分局巡逻警察大队长职务并主持全面工作。期间,王某云徇私枉法,对明知是有罪的人故意包庇使其不受追诉,为涉黑犯罪提供保护,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牟取利益。
当天,旁听人员“零距离”接触了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陈述等过程。按照县纪委要求,县公安局组织部分民警参与旁听,通过以案释法、以案说纪,达到了“庭审一案、警示一片”的效果。
“作为一名公安干警,面对拉拢和腐蚀,要经得起金钱和利益的诱惑,坚守法律,廉洁自律,依法办案!”参加庭审旁听的新干县公安局一名公安干警感慨地说道。
该案将择期宣判。
责任编辑:王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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