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新闻中心> 吉安民生> >正文
江西省高院公布涉黑涉恶十大典型案例 泰和县一起案件入选
2019-04-29 08:28 来源: 中国江西网

新闻发布会现场

中国江西网/江西头条客户端讯 记者曾学涵报道:4月28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江西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2018年1月以来全省法院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审判工作的情况,并发布十个典型案例,其中泰和县严忠勇等6人犯强迫交易罪二审案入选其中。

据介绍,严忠勇等6名恶势力团伙成员均为吉安市泰和县塘洲镇塘洲村的村民。6人独自或合伙陆续购买了四辆大型货车,从2016年10月至2017年5月期间,通过言语威胁、拦车堵路、强迫其他合法经营者退出等方式,强迫位于泰和县唐洲镇的两家建材厂收购其提供的煤矸石、煤粉,接受其提供的运输业务,并强迫该厂接受其提供的不符合该厂要求的煤矸石,产生的交易费用共计110余万元,并现场阻扰民警依法处置,导致其中一家建材厂停产多日,情节特别严重。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人民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分别判处严忠勇等6名恶势力团伙成员有期徒刑五年至二年不等,并处罚金二十万元至三万元不等。该案上诉后,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4月27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该案是发生在农村的典型恶势力案件,6名被告人采用威胁方式横行乡里,强迫农村微小型民营企业与其发生经济交易,产生交易费用数额巨大,并阻扰民警依法处置,严重破坏了农村治安秩序、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阻碍了农村微小型民营企业的发展。对此类破坏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恶势力从严惩处,有利于净化农村社会环境,有利于农村微小型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王志峰
举报电话:0796-2199795举报邮箱:jgsdaily@163.com

井冈山报社主办 井冈山报社版权所有 本网法律顾问:江西吉泰律师事务所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号:36120190006 赣ICP备19004936号-1

Copyright ©2003-2019 by jgsdaily.com. 赣ICP备19004936号-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号:36120190006 赣公网安备 36080202000160号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广告服务 版权申明 电子报入口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微信 腾讯微博 QQ好友 百度首页 腾讯朋友 有道云笔记